2016年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正式出台
2016年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正式出台,多人受益,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提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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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为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在国办发文5个月之后,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重庆、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江苏、江西、广西、广东、陕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江苏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
此外,公安部6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并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 焦点
1 各地增加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办发文提出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文件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至少13个省份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显示,多地在国办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户口人员的类型,其中包括为刑满释放、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5月5日,重庆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在8类人员的基础上,将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其中包括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山东发布的文件中指出,除解决好国办文件中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实际重点解决4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包括全面登记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等。
广东则进一步明确,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还有一些地区提出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如河北为“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甘肃为“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
针对父母“黑户”导致子女无法正常上户口的情况,陕西在落户对象中增加了“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2 仅江苏明确解决“黑户”时间表
记者在上述13省份出台的文件中看到,仅有江苏一地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今年3月17日,江苏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并建立健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日常工作机制。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是为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过程中的两道“坎”。就此,江苏也在意见中规定,卫生计生部门要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时为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为无户口儿童依法登记户口提供依据。
广东和青海则在文件中提到了有效期的问题。广东规定,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国办发文提到,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在13省份出台的具体文件中,多地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如陕西规定,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 北京落地
已有超生人员无附加条件办理落户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尚未公布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相关细则。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一些因超生未落户的人员目前已经办理了落户。
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曾做的调查显示,“超生不能上户口”是导致黑户问题产生的最主要成因,占比超过50%。记者此前调查了解到,多地将计生工作与户口登记挂钩,导致许多交不起或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无法为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上户。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刘青和丈夫都有北京户口,他们的二女儿欢欢于2009年出生,因为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欢欢一直没有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昨日再次联系刘青获悉,今年4月1日欢欢已经成功在海淀区某派出所落户。刘青告诉记者:“去年12月咨询过落户的问题,但是得到回复说没有接到具体文件,所以没办成。4月1日当天在提交了规定的材料之后,女儿就办理了落户,没有附加条件,也没有被要求出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目前,欢欢的户口落在了刘青一家的户口本上。
昨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联系了海淀、朝阳、昌平等区的多家派出所,多位户籍办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超生的孩子,京籍父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在验证真伪之后可以办理落户。
一位户籍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咨询时称:“以前上户口需要生育服务证,现在不需要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为验证出生证明真伪,户口办理时还可以要求办理人提供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的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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