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
注意事项: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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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提交如下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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