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2020-08-23工作计划

2016网络支付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2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采取支付账户分类监管方法,新规落实后,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额度会否受限?支付账户向他人银行卡转账需要怎样的条件?快捷支付、微信红包等便捷支付方式还能否使用?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 对用户体验影响有限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经历了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而今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最高级别账户能干啥?

  个人支付账户分类附表:

账户类别

余额付款功能

余额付款限额

身份核实方式

Ⅰ类账户

消费、转账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Ⅱ类账户

消费、转账

年累计10万元

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Ⅲ类账户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年累计20万元

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支付账户“分类管理”理念可谓贯穿《办法》始终,对验证级别越高的账户给予越多的`功能。  Ⅰ类账户只需要1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均具有消费和转账的功能,而限额较Ⅰ类账户有明显提升。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也就是说,只有第三类支付账户可利用余额购买理财,而其余两类个人支付账户只可以用支付账户余额消费或者转账。值得注意的是,客户使用银行账户在平台上的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此约束。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一样

  就在三天前,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也分为三类。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虽然同样分为三类账户,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着显著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除了用于支付结算,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客户的财产损失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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