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投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投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xx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增设执行董事长一名,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六十七条
原“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副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二、修改第一百零六条
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三、修改第一百一十一条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2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修改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协助执行董事长工作,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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