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婚假新规定
明年北京的婚假足足少了7天啊!!!!
咋回事?快快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修正案拟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法草案这样说
晚婚晚育不再延长生育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对两孩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包括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此外,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通俗翻译一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此外还有这些: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代替怀孕
就酱少了7天的婚假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北京目前平均情况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马上就没了)=10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还不快去领证!!!)。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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