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

2020-08-29工作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共____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420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3.94%;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0,230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 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0,650份,每份金额16,4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6,4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6,400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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