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欢迎阅读参考。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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