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 校名全称: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504
法人代表:侯春来
二、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邮政编码:455000
三、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 办学类型: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其中器乐类只招收主科钢琴的.考生;
(6)录取所在省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七、 收费标准: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 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电话:0372-2176666,2171999,2171777
传真:0372-2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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