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总结

2020-09-04工作总结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总结

 

  篇一:

  我园本着“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方针,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安全度过九十两月。具体执行校车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召开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员会议,并组织其进行校车安全行驶学习。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保障幼儿乘坐校车安全。

  1.校车驾驶员皆具有校车驾驶资格;

  2.不超载超速;

  3.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4.校车驾驶员酒后不得驾车;

  5.幼儿上下车时,随车管理人员应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6.校车管理人员在幼儿上车前清点乘车幼儿人数,帮助幼儿安全落座,并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员启动校车;

  7.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二.对全体教师,幼儿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幼儿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三.召开乘车幼儿家长会,让家长配合幼儿安全乘车,并在指定的安全路段接送幼儿上下车。
 

  篇二:

  为深入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行动,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措施有效落实,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部署,成立由耿马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毕文庆任组长,副大队长及各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耿马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为此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工作行动方案,一是派出交通安全宣传小组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粘贴和摆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图片和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光碟、公益广告片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为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积极联系学校负责人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要求教师要在日常授课过程中注意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不乘坐超员、超速客运车辆;二是向广大师生公布校车及“三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师生群体自觉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各中队召集辖区内的重点驾驶人召开会议,通过案例重点讲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学生的安全隐患及交通违法行为应受的`惩罚,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多措并举,严惩违法。一是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于9月15日、9月30日、10月15日、10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各中队积极组织警力参与集中统一行动,严查校车及其它车辆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结合奥运安保工作及“百日行动”,开展公路沿线中小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校车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三是认真查验客运车辆,严防客运车辆超载学生,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要求其出行前检查好车辆,并且严禁超员行驶。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1753人,查验车辆2685辆,查获校车超员及“三车”载人违法行为24起,安全转载182人,教育驾驶人200余人,确保辖区内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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