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
本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 申请停薪留职,双方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
一、停薪留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停薪留职期间,停止计算工龄、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由公司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自理,除孕产期、疾病等人。
三、停薪留职人员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接手续,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单位。
四、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有必要和公司保持联系的义务。
五、停薪留职期间,如已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六、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出现死亡、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济活动,一经查明,则由公司予以辞退,且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十五天主动与甲方人力资源部联系确认复职事宜,若无其它异议,需准时回公司办理复职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复职而无做任何说明,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行离职,不作任何赔偿终止其劳动合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甲方:厦门X X X X X 公司 乙方(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