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平略小学
乙方(教师)姓名:
为了搞好学前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许可,平略小学兼办学前班,在甲方支付一定报酬的情况下,乙方愿意替甲方完成学前班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
为加强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秩序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2011年下期开学至2012年上期期末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平略小学
2、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和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保管和分发本班在校开中餐学生的饭票或饭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
3、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平略小学教职工工作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上下班工作制,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展工作。
2、休息休假与我校各个班级一致。
3、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
4、乙方的病、事假必须提出书面假条,经过批准才能离岗,否则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5、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四、工作报酬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的工资标准按每年十个实际工作月计算。工资由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2、基础工资:每月基础工资为1000元(大写:壹仟拾元整)。
3、奖励工资:出满勤且无重大安全事故,每期奖励200元。
4、发放时间:每月末发给乙方应得的月实际工资。
五、责任落实
1、如因乙方脱离班级,导致班级混乱,出现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班级管理,给予支持和帮助,如因甲方不履行相关职责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201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