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或委托人)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企业员工。期限一年,从2010年4月 8 日至2011年4月 7 日止。
二、费用:工程师6000元/年。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年。验证无误后一次付清一年费用。
三、乙方必须是持证本人或证件本人委托的代理人。
四、在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于 2010年 4月 9 日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瞄件),毕业证(原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甲方审验证件确认无误后留存职称证书原件和其它上列所术证书的扫瞄件。
五、乙方同意在甲方申报企业资质或主管部门检查时可以使用乙方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职称证书)。甲方因工作需要还需要乙方提供其他证件的,乙方应及时配合,不得延误。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聘并要求退还相关职称证书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使用时间折合费用,余款应退还甲方。
七、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否则甲方可解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费用。
八、如遇乙方中途要使用职称证书的,甲方应无条件让乙方使用(资质升级使用证书除外),但用完后应及时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解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全年的`聘酬。
九、合同期满或其他情况下合同终止的,甲方要退还乙方所留存的证件,并且从企业系统中退出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后必须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费用标准2倍支付乙方薪酬。
十、如需续聘,由甲乙双方另议。
十一、甲方丢失或损毁职称证书或因甲方原因使证书失效的,甲方赔付乙方10000元整,或帮乙方补办证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甲乙双方只是技术聘用关系,不据此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用工单位之义务。
十三、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商定,若有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效后,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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