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状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出租、□ 租赁、□非营运、□ 其他。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部分:
(二)车身外观部分:
(三)发动机部分:
(四)电器设备部分:
(五)其他:
二、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 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负担。
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其他 。
三、卖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及孽生的利息应全部退回,并向买方支付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保证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四、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切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明、凭证的,应每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每延迟一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四)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款或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按未支付车款的 %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约定仲裁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存档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出示一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线内和空框号内填定的文字、数字、符号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