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品牌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市财社[2013]72号文件精神,做好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工作,努力提升劳务品牌质效,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推进我区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特制定2013年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2013年,全区劳务品牌项目培训任务4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出勤率达95%,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培训的重点
一是对新成长的劳动力(初、高中未升学人员)和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二是区内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三是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地农民工)针对个人实际情况和用工需求开展中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的实施
(一)邀请招标。由区劳务开发办公室组织邀请招投标,于7月30前刊登招标公告,对参与投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培训资格)筛选择优,在评标会上综合核定各中标机构承担2013年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任务。
(二)操作办法
1、参与招投标的培训机构范围及条件
(1)范围: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区内职业培训机构。
①年培训(教学)规模应不低于500人。
②有与技能培训工种、人数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学习工位。
③配备有专职校长与教学管理人员,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配备有与技能培训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④具有与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⑤建立有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参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自愿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的城乡劳动者。
3、投标程序
(1)符合品牌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我区劳务开发办公室提交与基础条件相符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2)区劳务开发办公室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认定;
(3)经复核、认定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劳务开发办公室提出劳务品牌培训招投标要求,并提交与招投标相符的各类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劳务开发办公室投标;投标书递交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递交的投标书在密封后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于具体公告日后的10天内交劳务开发办公室。
(4)区劳务开发办公室将于投标结束的5天内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投标的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各单位中标情况,并将评标结果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三日内交缴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培训协议。
(5)培训机构根据中标的劳务品牌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人数,组织符合参训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必须书面请示(附参训人员详细花名册),由培训验收监督领导小组对参训人员进行复核后方可开班。
4、验收程序
(1)在培训结束前3日内向区劳务开发办公室书面申请,由区劳务办公室、培训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试卷必须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否则考试无效。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培训机构才有资格申请培训补贴。
5、补贴标准
该项目培训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发动。要继续发挥区劳务办开发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调人社、财政、就业等部门的积极性,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品牌培训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强化对培训的监管,加强综合管理,建立由培训、监督、就业等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提高好衔接工作,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要围绕技能就业培训的主题,加大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技能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技能就业培训的良好氛围,推动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好一批技能就业培训学员典型,树立样板,用致富学员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城乡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二)严格项目管理,公开招投标。继续实行培训项目管理,公开进行劳务品牌培训项目招投标。要分别根据本级所承担的农民工培训任务,确定分布合理的培训工种,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规范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劳务开发办公室要继续邀请纪委(监察局)、招标办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要强化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要现场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新闻媒体参与并追踪报道,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注重绩效考核。要加强对劳务品牌培训的督导检查,对承担劳务品牌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坚持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必须建立学员基本情况、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等方面内容的台帐,严格按培训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注重将培训与就业挂钩,加强培训效益评估,通过培训促进就业,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每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半年、年终工作自查总结。同时要按照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对各培训机构工作的实际效果作出评估,并予以通报,确保农村就业培训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根据所中标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并随时接受项目过程监督,切实规范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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