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者激励方案

2020-08-22会议方案

中层管理者激励方案

  激励方案是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相关中层管理者激励方案,一起来看看!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一般包括三大部分:第一,固定薪酬。即根据企业统一的职位体系发放的岗位工资,为薪酬中的固定部分,一般不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第二,月度绩效工资。对于绩效考核以月为周期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月度奖金一般与其所在部门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月度奖金也称为月度绩效工资。第三,季度及年度风险承包奖。为激励中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特别贡献,企业在每个年度的不同阶段,一般会设定中层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该部分奖金往往也是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设计的关键,它的额度及核定影响因素往往发挥的激励效果最直接。企业一般将该部分奖金命名为“管理人员风险承包奖”,其用意一方面体现在该部分奖金的发放对象是面向那些对企业经营承担风险和压力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也表明该部分奖金的'获得是有风险的,是跟管理人员的业绩贡献直接相关的。如果业绩未达到预计目标,那么该部分奖金将会相应降低,甚至不予发放。相反地,如果业绩达成远高于目标值,那么该部分奖金的兑现也应该高于目标值。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层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及月度目标绩效工资标准往往是相对稳定的,而风险承包奖的额度往往与企业当年的实际经营结果紧密相关,尤其是在年终发放的“年终奖”,更是受当年工资总额的余额直接影响。“年终奖”数额的过大或过小,一方面可能导致个税税负的不合理。年终奖数额过高出现年终多上税的情形,数额过低又失去了年终奖计税办法的优惠。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年终激励效果不佳。年终奖数额过高,对于业绩完成不好的管理人员,也并未有明显感觉;年终奖数额过低,业绩完成好的管理人员反而感觉激励不足。

  综上,对于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的设计应注重全年绩效工资总额目标的设定,同时考虑税负的影响,合理设定月度绩效工资目标值及使用年终奖计税的年终风险奖的目标值。

  下面根据笔者所在企业的情况,举例说明对中层管理人员现行薪酬体系的调整方案:

  现行体系诊断

  1.现行中层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体系为:

  基础绩效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月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领导调节

  实际操作过程中,绩效工资系数的设定及领导调节的额度主要为历史积累情况,差异性较大,缺乏公平性。系数的范围在3.0-4.5之间。领导调节额度在1000-3000之间,且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基础绩效工资只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结果不与绩效挂钩,缺乏考核评价。

  2.目前中层管理人员月度收入平均税率10%,年终奖平均税率10%,个别管理人员达到20%,年终奖税率大于等于月奖税率。

  调整思路

  1.取消“基础绩效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领导调节”的月度绩效工资体系,统一月度目标绩效工资标准。

  月度目标绩效工资既要与个人绩效结果挂钩,同时也要与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绩效结果挂钩。将月度目标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1和基础绩效工资2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1与本专业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基础绩效工资2与部门间核心联动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即:月度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1*个人绩效得分/100+基础绩效工资2*部门间核心联动工作绩效得分/100

  2.将年终奖额度拿出部分分摊至月度发放,即调高月奖目标值,降低年奖目标值,避免年终上税过多。调整目标是将年终奖税率控制至3%。

  调整测算

  由于年终奖计税规则不同于月度计税的分段规则(超过某一限值的部分按高一税率计税),仅使用速算计税法,即使用年终奖/12的数额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实际算税时,年终奖税金=年终奖*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该公式中减掉的仅为1个速算扣除数,而非12个,因此较分摊各月算税,同等税率下,多上了11倍速算扣除数的税。

  目前中层月度平均缴税基数3000,平均税率10%。将部分年终奖分摊至月度发放,将月度税率控制在20%以内,即缴税基数不超过9000;月度目标总额上限估值为:(9000+3500)/(100%-23%),约为16000元。(注:考虑3500元个税起征点及“三险一金”占总收入的23%比例)。中层人员月度固薪上限均值为5000元,则月度绩效工资上限估值为11000元。

  假设全年风险奖金标准36000元,为保证年终奖税率3%,即将18000元分摊至各月,年终奖调减。按照18000元分摊至各月,即每月分摊1500元,缴税基数变为4500元,每月多上税1500*10%=150,全年多上税1800元。年终奖调减为18000元,年终奖上税18000*3%=540元。若将36000元全部在年终发放,则年终奖税金36000*10%-105=3495。调减后年终奖税金减少3495-540=2955元。综合全年,全年少上税2955-1800=1155元。

  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保证年终奖税率在3%,即将年终奖标准控制在18000元以内,将原本计划在年终发放的剩余额度分摊至平时月度发放,则可以达到降低个人税负的效果。

  最终方案:

  1.明确全年绩效工资总额标准,调增月度绩效工资标准,降低全年风险承包奖额度。风险承包奖分季度及年终发放,确定各季发放占比,年终发放标准控制在18000元以内。拟采用的各阶段分摊比例见下表1。

  经测算,调整后中层管理人员月度收入的税率基本可以控制在10%。个别人员缴税基数超过9000,但超出部分有限,因此平均税率不会达到20%。

  表1:全年各阶段风险奖分摊比例

  2.为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即确保企业整体绩效考核结果的完成,设定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与其他平级公司相同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值的偏离度,根据与平均值的偏离范围,进行风险奖的评级标准。共划分为“B-,B,S,A,A+”五级,其中B级为现状标准,S级(Standard)为达标标准,A级及A+级均为超越标准。B-级为未达标标准。各级标准对应的与同类公司相同部门绩效得分平均值的偏离度范围及各级风险奖评级系数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当某部门绩效考核得分的偏离度在[-10%,-3%)的区间内时,可以得到目标风险奖。当绩效考核得分的偏离度≥-3%是,最终得到的风险奖将大于目标风险奖。以此激励各部门争先,最终确保企业整体绩效的达成。  表2:风险承包奖评级

  经测算,根据各部门一季度及半年绩效考核结果,多数部门均能得到S级的评级,但也存在个别部门的评级已达到B-。使用该风险承包奖评级方法,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管理人员的奖金标准,突出贡献,业绩导向,激励方向明确。使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更加关注分管部门对企业整体绩效的责任,确保分管工作的绩效达成,充分发挥了导向作用,是薪酬激励和绩效激励的双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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