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2020-08-23会议方案

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为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实践总书记农大讲话“爱国报国、勤奋学习、深入实践、奉献社会”的要求,继续弘扬我校“团结、朴实、求是、创新”的校风,恪守我校“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的校训,值此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学校决定选树一批思想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秀,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生,作为学校“五四青年标兵”,展现农大青年学子的风貌,引领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组织机构

  1. 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2. 工作办公室

  主任:xxx

  委员:xx

  三、评选条件

  申报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代表“五四”运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风貌。

  (二)候选人按照学术创新类标兵、文化与体育类标兵、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和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四个类别进行推选,共推选正式候选人30名。

  1. 学术创新类标兵评选条件

  1)本科生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10%(一年级没有开展测评的同学依据必、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荣获一等(含)以上科技创新奖学金或达到同等条件的个人;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十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3)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相关学科领域顶尖杂志(中农大研字[2007]7号中规定)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五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或以前二完成人身份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前二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2. 文化与体育类标兵评选条件

  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荣获一等(含)以上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或特等(含)以上体育奖学金的个人。

  3. 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荣获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做出杰出贡献,自强不息、能够体现出新时期青年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的个人。

  4. 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一等奖学金”;或荣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实践地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实践先进个人”且所在小队获得“校级优秀小队”称号的个人。

  (三)除以上要求外,本科生均要求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40%(一年级没有开展测评的同学依据必、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且无课程不及格现象;研究生均要求无课程不及格现象(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课程不低于80分,以加盖研究生院成绩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发表科研论文一篇(含)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确实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在评审专家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决赛。

  (四)候选人推选比例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册学生比例划分,男女比例适当;同等类别标兵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较高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时间

  3月30日启动,5月4日公布名单并颁奖。

  2. 候选人产生办法

  1)3月30日发布评选方案,各候选人通过自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另附个人说明一份(2000-3000字,可带照片)向学院申请参加评选;

  2)3月30日-4月14日,各院分团委在分党委、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公开答辩或匿名评审的办法,按照学院人数的1.5‰进行候选人评选,采用四舍五入的计数方法,不足1人的补足1人,推选院级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推选人数见附件四);向校级推选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候选人资料(包括推荐表;个人成绩单;2000-3000字个人说明;用于网上投票的个人照片和500字左右个人介绍;用于宣传用的个人2分钟事迹介绍视频),在4月15日17:00前统一发到校团委邮箱xxxxx。

  3)4月15日-4月18日,经评委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初评出30位正式候选人。

  3. 评选程序

  1)4月18日-4月21日,所有正式候选人参评资料上网;

  2)4月18日-4月27日,校团委通过制作宣传板的方式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统一介绍宣传;候选人可以在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自主开展宣传活动;

  3)4月27日8点-22日22点,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按照得票多少折合为30分计入总分;

  4)4月29日由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分;按照评分多少折合为70分计入总分;

  5)4月26日-6月15日,评选出的十位“五四青年标兵”及其他候选人在全校范围进行先进事迹的宣传。

  6)5月4日,举行颁奖典礼。

  五、“五四青年标兵”权利

  1. 获得学校颁发的“五四”青年标兵荣誉证书及奖章,并在档案中记录;

  2. 优先推荐参加团中央、团市委组织相关活动;

  3. 共青团员优先推荐入党,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4.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优先推荐就业;

  5. 优先推荐参加校外学习交流。

  六、“五四青年标兵”义务

  1. 配合进行个人先进事迹宣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校的学风校风;

  2. 配合团委、学院开展 “新三大工程”建设;

  3. 服从组织安排,代表学校参加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的活动;

  4. 不断努力,继续开创个人成就新局面;并接受学校每年度的跟踪调查研究,主动向学校汇报个人新进展,及时更新个人通讯方式。

  七、纪律要求

  (一)候选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参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并报学院予以相应处罚。

  (二)候选人在评比期间可以展开成功经验介绍等宣传、演讲活动,宣传与演讲方案需报校团委批准后执行,此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拉票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候选人进行宣传活动时,团委将根据各参选人的材料统一以展板的形式进行宣传,禁止横幅、海报等浪费资源且不利于成功经验宣传推广的方式。

上一篇:团委关于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的方案下一篇:小学重阳节尊老爱老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