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市管理路(院)长制的实施方案

2020-08-28会议方案

乡镇城市管理路(院)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富饶、和谐、生态xxx。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宜居xxx为统揽,以推进城市治理工作为抓手,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区域管理体系,完善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为建设生态宜居文化旅游名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乡环境为目标,以城乡道路、单位院落为重点,采取“一路(院)一长”的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城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等环境卫生工作难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路(院)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成立xxx镇城市管理“路(院)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副镇长担任,各组办主任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名镇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名镇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四、“路(院)长”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路(院)长”职责

  按照“一路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驻地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确定镇、村三级路(院)长。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一级路(院)长。

  各包村分管领导、驻地单位负责人为二级路(院)长。

  各村书记、村主任为三级路长。

  各级路(院)长以责任道路为单元,以城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为重点,按时巡查,及时了解、跟踪、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并向整个包抓区域延伸、扩展,落实各项长效措施,确保环境卫生整治、街区管理有序。

  各级路(院)长以本部门院落为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院落环境优美。

  (二)“路(院)长”日常巡查内容

  责任路段、责任区域的日常巡查内容分事件、部件两大类:

  1、事件类。禁止沿街店面出店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游商,规范流动摊点实行定时、定位经营;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乱张贴广告等;道路卫生整洁,无各类垃圾;禁止在绿化设施上晾晒衣服、被子、拖把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方式招揽顾客、施工工地噪音扰民;国道边禁止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无乱堆放放,车辆车轮经冲洗后方可在道路行驶,禁止带泥上路;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覆盖等措施,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沿途抛撒;无违法搭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无照运营黑车拉客;禁止餐饮业油烟污染;及时处置流浪乞讨及其物品堆放、各类治安和交通违法事件等;禁止破坏绿化树木、公共设施等;禁止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杂物等。

  2、部件类。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共站台、交通信号灯、路名牌、门牌)、绿化设施(包括树木、围护设施)、通信井盖和污水井盖、交通标志标线、监控设施、管线(包括供水、供电及其附属设施)、广告等各类市政设施设置合理,保持完好、整洁和正常运行。

  (三)职能单位责任分工

  按照“一路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驻地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确定镇、村三级路(院)长。

  各村、驻地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分工对“路(院)长”交办和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五、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内容及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和路面日常维护,要求道路见本色、无破损;2、果皮箱、垃圾桶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设置合理,箱体干净,清掏及时;3、道路指路、导示牌设置与监管,要求标识明显、整体完好、表面干净;4、道路交通护栏、交通附属设施日常管理,要求设置整齐规范,明显清晰,外形完好整洁;5、公厕日常管理,要求“设施无破损、干净卫生、无异味”。

  (二)环境秩序。内容及要求:1、占道(出店)经营清理和管控,要求城区主要干道无出店经营。2、沿街立面管理要求广告牌匾(围挡)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日常维护到位。3、“野广告”日常治理,要求无乱张贴、乱散发、乱涂写。4、临街宣传咨询站点管理,要求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现象。5、户外宣传噪音管理,要求随发现,随处置。6、沿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求街头无乞讨现象。7、机动车非法营运载客现象整治,做到执法与管控并重。8、车辆违停整治,要求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放。

  (三)门前“三包”。内容及要求:1、责任书签定、悬挂率达到100%,“三包”知晓率达到100%。2、沿街商户管好门前卫生、秩序和绿化,履约率达到70%以上。

  六、工作流程

  “路(院)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一、二级路(院)长每周巡查至少2次,三级路长每周上路巡查至少2次。

  (二)反馈:路(院)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处置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对应部门、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进督促处理。

  (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路长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限处理,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各路(院)反馈问题的收集、派发,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备“路(院)长制”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四)处置:“路(院)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置,并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查:“路(院)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城市治理工作意识,切实把“路(院)长制”这一工作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方案要细化到村组,实现辖区所有道路(包括村内道路)全覆盖。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提高“路(院)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为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院)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院)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院)长”监管体系。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便于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认真履职,严格督查。各级路(院)长要认真履职,加强巡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各级路(院)长工作情况,督促做好问题的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镇纪委要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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