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18-12-04会议讲话

  三年来,在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下,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营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单位对营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抓发展尤其抓项目的能力不强;一些部门和单位营造环境意识不强,权利部门化、利益私有化,吃、拿、卡、要的现象也还时有发生,企业和客商对发展环境仍有不满意的反映,营造工作的长效机制尚待完善;个别单位名次连续靠后,对整改缺乏正确的态度和信心,整改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些问题,急需要加以解决。

  二、创新思路,全面开展机关“效能革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今年的营造工作如何搞,县委、县政府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县委、县政府决定,借鉴外地经验,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为基层、为纳税人服务”为主题的机关“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正确认识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机关“效能革命”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首先要争取最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满意。当前,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我县党政机关部分干部素质和能力不高,宗旨观念淡薄,反应迟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低下,一些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不相适应,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审批程序烦琐,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不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百姓的呼声,不能认真接受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滥发号令,开放意识不强,框框多、限制多,甚至不顾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顶风违纪。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势必损害我县的对外形象,动摇外来投资者的信心,扰乱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解决这些顽症,必须从根本上革除陈规陋习,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重要性,增强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机关“效能革命”既是对营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又赋予了营造工作更新的工作内容,对营造环境抓项目促发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采取得力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一线工作制度。要坚持把抓项目、抓发展、抓服务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人力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事权管理制度,实行以干事为前提,逐步建立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编随事定的长效机制。政法部门要主动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做到关口前移、警力下沉,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经济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县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筛网滤布延伸触角,提高管理质量;党群部门要围绕履行职责、服务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好服务工作;服务单位和窗口部门要在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工夫,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纳税人满意;各乡镇要主动适应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从收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农业科技部门要按照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要求,制定配套制度,做到农业科技人员工作在一线、责任在一线、实绩在一线、考核在一线,真正在产业培育、结构调整、基地建设、科技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⒉认真开展专项清理,从源头上遏制“三乱”现象的发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对各执法单位、执收执罚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内容、对象、条件、理由、依据、程序、时限进行清理,统一审定,全面公开。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赋予基层和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清理,该退还企业和个人的要退还,该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该取消的不合法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该降低的不合理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下决心遏制乱收费行为;开展证照专项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进行清理,坚决取消。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证照进一步核定收费标准,依照规定延长有效期限,减少换发检验次数,加强规范管理。查纠利用办理证照搭车收费、搭售商品的行为,坚决刹住利用办理、审验证照对企业或个人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歪风。坚决改变“罚款创收”的做法,有关部门、单位只能在上级政府批准的站、点检查稽查,不得随意设置临时站点,乱查滥扣;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凡涉路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必须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规范各项检查活动,除办理刑事案件、安全生产或掌握有重大违规事实需突击检查外,任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或执行其他任务,必须事先与企业联系并征得同意,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有重要问题需强行检查、处罚的,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质监、统计、经贸、卫生等部门到企业的常规检查要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执法,集中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对企业实施收费、罚款、没收等行政行为时,要出示执法证、物价、财政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和收费明白卡,压滤机滤布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证照不全,企业有权拒绝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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