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要求与重点

2020-04-25会议记录

  记录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记录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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