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4.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有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5.假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班主任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7.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