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我校又曾经经历了多校合并,因此学校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互相之间不能掌握其全部的确切的信息,而与学校相关的人员(在职、退休、调离、毕业生等)在其他社会部门办理个人业务或手续时需要学校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这种情况,我校结合实际规范开具证明制度。
一、原则
客观、规范、严肃、公正
二、对象
1、现任在职在岗人员
2、曾经在本校任职,后调离人员 3、离退休人员
3、曾由我校毕业人员 四、程序
4、申请人填写申请单(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5、确认申请人身份
6、按照本校实际掌握情况,开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