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自愿辞去现任职务,请广大村民监督:
1、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旅行村民(社员、股东)会议或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
2、不认真完成村三副班子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
4、违规决策、违规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因违法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或干扰、阻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位联席会议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款)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7、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诫勉,在诫勉期限内3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9、本人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恳请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对我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违反了承诺书的内容,承诺书即作为本人的辞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