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男,汉族,1944年生,大专文化程度,住淮北市相山区纺织一厂居委会淮纺路15栋204室。
被申请人王**,男,39岁,淮北市热电厂下岗职工,住淮北市相山区海宫新村。
被申请人淮北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被申请人淮北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润公司)。
住所地:淮北市闸河路相城宾馆七楼。
法定代表人袁**,董事长。
保全请求:
一、 冻结三被申请人在河南**集团的货款50元;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濉溪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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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写明具体情况)
被申请人:×××(具体情况)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xx财产进行保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xxx
2、xxx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