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承诺书【一】
为确保利辛县光明路阜蒙河桥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现就本公司参加所投标的工程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我公司自愿缴纳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70万元,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建设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我公司将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如我公司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70万元,保证按中标工期竣工。在工程进度方面自愿按月接受建设单位的考核,如不能按我公司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直至被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3、保证该工程不转包、不非法分包。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考勤,并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投标承诺人员的岗位证书交利辛县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留存,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书领回。如出现非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不良建筑市场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4、如我公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等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施工进度承诺书【二】
为确保川西北气矿邛崃作业区生产道路改造工程(K3+480至K5+550)工程施工工作能顺利按期完成,根据川西北矿《关于对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实行“两项承诺”制度的通知》,我单位郑重承诺:
1、20**年3月1日到基层单位办理进场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许可证,开始进场施工前准备。
2、20**年3月2日我公司施工队进场施工。
3、于进场日期起38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承诺于20**年4月8号前完成施工。我单位相关人员均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未按时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本次工程进场施工开始之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个月止,签字后生效。
施工进度承诺书【三】
为确保水系道路唐徕渠桥能顺利按期完成,根据县政府及县交通局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
1、20**年1月28日前项目部搭建、灌注桩钢筋实验及水混凝土配合比等全部完成,桥梁水下所用钢筋、声测管以及加工设备等全部到位,临时实验室搭建完成,钻孔平台拉垫完成、商混站确定。
2、20**年2月8日开始加工灌注桩钢筋笼,2月10日开始灌桩,2月28日灌桩全部完成,3月25下部结构全部完成,3月1日开始预制桥板,4月5日前桥板安装50%。
我单位相关人员均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未按时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20**年1月18日~20**年4月5月止,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