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江南市场东南口设摊处,长14米、宽1。8米区域出租给承租方贾团章经营水果。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该资产(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财产的年租金为:壹万伍仟元整,按年支付,每年使用前付清。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出租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它约定事项:设摊处卷帘门的按装和内部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资产所有权归市管会所有,租赁期间或期满承租方不得私自处理。
(八)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15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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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