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月份正是枇杷成熟的季节。高速公路旁,郊野山地上,枇杷树上用白色袋子包着,远看像雪片,近看如头巾。路边小店里,超市果摊上,一筐筐一盒盒的枇杷包装精致。漫山遍野,枇杷飘香。
这里是云霄县城,有名的瓜果之乡,也是枇杷之鄉。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山水孕育了这里独特的自然环境,营造出属于枇杷的天堂,还有属于云霄人的温情。
枇杷一名的由来,其实是因其叶形似琵琶,故名。盛冬开白花,至三四月,生大如弹丸,成熟时色呈橙黄,略有毛,核呈黑色,较板栗稍小,形状则与其无异。
适才说到的白色袋子,是因果农怕鸟虫啄食而套上的一层白色硬纸板,而非果实之本色。这样一片白,反倒成就了另一道别致的风景。
枇杷入口清凉,令人神清气爽,有润肺止渴之用。其花亦可沏茶,老家人称之为枇杷花茶,由于清淡微甜,符合大家胃口,故受大众喜爱。
小时候,我并不怎么喜欢吃枇杷。原因之一,便是枇杷实在是不大好剥。小时候,剥枇杷皮的技术不大好,剥个皮,便会花掉五分钟;塞嘴里,从口腔里嚼碎,变成汁儿算起,到整个枇杷顺着食道进入胃里为止,还不用一分钟时间。这之间的等待实在太漫长。
关键是,剥枇杷对于我,必须一直盯着,要不然手一滑,咕咚,就掉进了垃圾桶里。如此一来,之前花费的时间浪费了,又得重新开始,又得再等个五分钟,实在太耗时间。
每次剥枇杷还总得把手上弄得都是枇杷汁儿,衣服也是被溅得成了一条星河,零零散散,星星点点。而且,洗完手后,便会发现自己的指甲黄了,怎么搓,怎么洗,怎么抠,这指甲缝里的黄色就跟染了色一样,愣是洗不掉,我便只能一脸心痛地拿起指甲刀,咔嚓一把剪掉。纵使如此,指甲旁的一些旮旯,也仍是黄黄的一片。这便是我不大喜欢枇杷的原因。
所以,有时,我妈看我老是懒得剥枇杷,就会拿个小碗,亲手剥给我吃。每次我总要等到妈妈剥了满满一大碗时,再开始一边看电视,一边吃枇杷。这对于小时候的我来说,可谓最幸福的事了。
后来,长大上了初中,寄宿,再也没能像在家里那么方便,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也没能像家里一样,什么都有,四季水果常备。虽然小时候不是特别爱吃枇杷,但是,现在才发现,枇杷的味道成了我最魂牵梦萦的家乡的味道。
每周,快要回家的时候,总会想家里的那筐枇杷。拿出一颗,放在手里,感受着它在手心里毛茸茸、刺乎乎的质感,猜测着这颗枇杷的味道,或是酸酸甜甜,或是平淡如水。犹如朝圣般的,用指甲盖在皮上轻刮几下,皮顺势而下,再去籽,将两瓣果肉放在嘴里,任由它在口腔里绽放,翻滚。
从前捧着个白瓷碗,现在亲手剥枇杷,感受着每一颗枇杷所带来的独特感受。有酸,有甜,是枇杷的味道,也是家乡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