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卒为醉,酒能醉人,亦能醉己。但凡酒类,无不入口穿肠,散播五脏,侵入血液,行麻痹神经之功效,使人忘乎所以,飘飘然放浪于形骸之外而不自知。
酒不醉人人自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应是诳语,殊不知“举杯消愁愁更愁”。纵算解得烦忧,也仅是逞得一时快活,这段快活的时间和平常时间相比大可忽略不计。少顷,快活之感全无,身心复疲倦不堪,尤其更甚。酒能醉人,不能乐人,悲喜之间全在于饮酒的心情和度量。醉酒绝非酒之罪过,实人之贪醉。酒虽醉己,更殃及周边的人,或搀或扶,或担心忧虑,此诚是大罪过,称之为“罪人”亦不过分。
我尝醉酒,意识全无,所言所行都忘却烟消云外。及翌日早起,多诚惶诚恐,惶惶不能终日,一是生怕作出有违常理的事,二是念及若一睡不复醒而心生余悸。每每于此,多暗下戒酒之决心,却总无疾而终。于是退而求其次,以控制饮酒为行则,仍不能免于醉酒。综观如是,为身心懦弱意志不坚多有惭愧。近日复因醉酒,人生竟起波澜,懊悔不已。写醉人书,立书为证,势在摒弃恶习,不为酒而醉生梦死,不为酒而失却心智,拳拳之心,神明可鉴。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生活之乐也,以生活为乐,人自陶醉,欣然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