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幸参与家族事务,接触很多天南海北各行各业的宗亲。按中国哲学的分类有唯物主义者,唯心主义者。唯物主义者对祭祖持认同态度。
而唯心主义者又分类为认同与不认同,不认同类一般是基督教。本人就曾经接触很多基督教徒的宗亲,在祭祖一事也曾经进行激烈抗辩。今天有幸得阅邢福曾博士的《中国的祭祖问题》,本人结合个人的观点整理下文。
在当今,很多的宗亲基于本身的信仰,对祭祖一事在心里产生极大的涟漪和挣扎,有心存挣扎而随亲人参与拜祭者、有激烈抗衡,与家人势成水火者。故此如何处理信仰与祭祖之问题便极需辩释清楚,以资参照。
基督教正式传入中国,是在我国唐朝时期,根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颂并序”所载,景教在中国的传布,曾经“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可见唐朝时景教在中国曾大为流行,可惜留下来的资料并不多。
但纵观其他有关宗教的文献资料显示,当时的一神教徒如犹太教、也里可温教、回教等对中国人的祭天、祀礼、拜祖制度均作了适度的调适,所以也没有引起任何的冲突与纠纷。
基督教《圣经》的本义也是劝人为善,是人自己的修养。只是它通过上帝的启示、基督的赎罪,人只需要有信心,便能直接与真理恢复关系;他的良心便能从罪中释放出来,他的罪亦得蒙赦免。
从正面来说,它开出一条途径,赋予神与人和好后的新生命。而具有新生命的人,同时要关怀社会,治国平天下,实践出爱。它使人上可通天,下可通人,更可通物质与科学知识,贯串着天、地、人三大观念。这具有新生命的人就是善的表现。
而祭祖的本义继承与发扬先祖的优良传统,亲睦宗族,和谐宗亲,爱家爱国的情怀。两者的本义有着共同之处,儒家的伟大理想是高尚的人格、丰盛的人生,基督教也是成全了这个理想。只是途径的不同。更何况没有祖先,怎有现在的你在上帝面前赞美它的机会。
向先人鞠躬这问题,一直是基督徒所争议的。其实鞠躬只是一种礼,并不是拜祭,甚至叩头也只是一种礼。让我们以圣经的原则去作为提醒。
在哥林多前书十章十四至三十三节里,保罗提到应否吃曾献祭的食物,他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保罗提出的第一个原则是:一切都从上帝而来,所以一切食物都可以吃。但保罗又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荣耀神。
”他第二个原则是:假如所作的事会引致别人软弱,就不应去作。这些原则并不是教条,而是经过我们的自觉反省去决定我们做与不做,是用我们真正的自由作出选择,是将我们原有的生命转变,因而自然而然地放弃一些不应该作的事情。
在面对祭祖的问题时,我们应要达到一个境界,就是真正地敬拜,而不是跟随礼俗。其实,我们是真正遵从孔孟之说,诚心尊敬祖先,而不是叩拜先人的偶像。
然燃点香烛是否有违圣经的教导呢?燃点香烛是否能断然的作个黑白二分呢?反观圣经,由摩西五经至启示录就有多达60次提到烧香。就以出埃及记记载,在制造会幕时,上帝有明确的指示及规格来制造“灯台”(出25:31-40)及“香坛”(出30:1-10);“灯台”点燃的正是蜡烛,相信是古时用作照明之用;而烧香的香气乃代表上帝子民的祷告。(见诗141:2,路1:10,启5:8及8:3-4)。由此观之,从圣经的角度不单没有否定或反对燃点香烛,反而是有其特定的作用和意义。
在祭祖行为表现出爱与孝道,这不独与基督信仰并行不悖,更是上帝自然启示的结果;祭祖的伦理价值不仅与基督教不相矛盾,更是互相发扬彼此呼应的;故基督徒不该武断地全盘废弃传统的礼仪,而应努力发掘出传统礼仪中与基督教相通的精神价值。
祭祖本身是中国传统对先人慎终追远的孝思行为,与及藉此达致道德层面的教化。在圣经十诫中,论到人伦的第一条便是“当孝敬父母”,就此而言,圣经与中国传统是没有抵触的;但我们却会因着十诫中的第一、二诫所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而使我们在祭祖的礼仪上产生很大的冲激和挣扎。
然而当我们仔细察看此两节经文的背景就可得知其指谓所拜的偶像是泛神中的一位,是指让这一切的偶像成为我们的神。故此“慎终追远”的祭念先人而并不将先人等同神的话,是没有违反圣经的原则,反而正合信仰成就了中国传统之孝亲之道。
以上所论,谨呼吁基督教徒的宗亲们不要因祭祖而涟漪和挣扎,祭祖、丧葬或其他传统孝亲的行为,亦没有一个绝对的对错答案,有人用洽谈沟通的方法与家人达成共识;有人以转化仪式的含意而彰显信仰。
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有着良好的见证与和家人有一个密切而良好的关系,方能在关键的时刻产生润滑剂的作用,以减低与家人亲朋的冲突和矛盾,从而达至最少的杀伤力及最大的见证性。
问题的结核是我们的所谓“祭祖”,本身是一个对先人的尊崇悼念,对先人德行的继承与发扬,还是奉为神明参拜,这系于奉行者本人(包含其他信仰者)的态度,这是见人见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