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须知

2021-08-13试题

2021贵州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须知

  高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作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由于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途径、方法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二者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贵州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20%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0年分类招生计划数上报。

  2、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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