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入学须知
小学和中学合称,小学包括初小和高小,中学又包括初中和高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平江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入学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特长培训等证书或荣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择优选择生源,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关爱残疾儿童,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合理确定范围
1、小学就近划片招生。小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入学对象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至少有一项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
2、初中实行对口直升入学政策,实施统招统录。招生办公室统一将城区内小学毕业生录取为对口直升初中学校新生。
严格执行入学年龄规定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要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和学校要保障其按时入学就读。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视其身体情况可适当延缓入学。小学毕业生应按时接受初中教育。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
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和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五)严格实施招生入学网络平台申报、审核制度
2019年,城区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通过招生平台,实施网络平台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小一新生(含回流新生)、中小学插班生都必须经过平台申报审核,实行平台程序操作、痕迹管理,全过程接受县监察委员会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县政府召开的城区中小学校招生部门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部门联审”,审查资料真实性,相关部门对出示的证明材料、资料的审查结果负责。
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平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学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校为落实“基本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政策,将更加严格规范转学插班行为,从严审核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杜绝因转学插班造成新的大班额。禁止学校在大班额情况下接收转学插班生。
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确需到城区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的中小学插班生,需提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证明材料,通过相关审核程序,审核合格后提供转出学校盖章同意转出的学籍异动申请表,报教育局基础教育办批准后落实。
(八)落实教育扶贫,确保易地扶贫安置区子女入读桂花学校
桂花学校要确保洪家段易地扶贫安置区子女顺利入学,加大就读情况的摸底工作,特别是现就读在汉昌学区的一至八年级学生,要在6月25日前完成摸底与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其入学手续按照简单、便捷和集中办理的原则进行。扶贫部门、洪家塅社区和汉昌学区等应在就读名单审核、学籍异动手续办理等方面密切配合,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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