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检验协议书

2020-03-26实用文

  委托方:

  受委托方: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相关的标准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受委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

  三、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年,检验费为元/(半)年,委托方按一年或半年支付检验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将样品及时送受委托方检验,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公章)受委托方:(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受委托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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