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地质灾害活动频繁发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治理,能够减轻、控制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由此本文通过分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的社会网络模型及指标,主要探讨了如何优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的社会网络结构化,以期能够提升地质灾害的防治效果。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社会网络结构
地质灾害能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目前全球已经进入了地壳活动频繁期,滑坡、泥石流、底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越来越频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作,其涉及诸多利益点不同的相关方,如: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业主方以及咨询方等。并且它们之间彼此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了一种网络关系。这种关系的结构和变动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成败,会影响每一个个体行为,影响整个网络的功能。
1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的社会网络结构综述
1。1社会网络结构
社会网络是由多个点和各点之间的连线组成的集合,是指社会行动者及其之间关系的集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治理过程中,社会网络中各利益主体间会有耦合、转化、传递等关系存在。这是由于其存在着大量影响治理绩效不确定的因素造成的,此时,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连线。由此了对不同网络结构的描述可以根据其承担责任大小及责任的完成程度来确定各点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一结合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及其生命周期,可以识别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治理社会网络节点,找出该项目具有哪些利益相关方;第二从信任、关系承诺、合作性与接触时间四个关系维度上,采用五级标度法,能够对项目治理社会网络的边进行赋权,形成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强度矩阵;第三运用Ucinet6。0中的NetDraw软件,基于点、边际关系强度矩阵,绘制项目治理社会网络图,构建防治工程项目治理社会网络;第四计算整体网络密度与中心势,个体网络的点度中心度、中间中心度、接近中心度,得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治理适合网络指标。
1。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国家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任务,旨在城市与土地规划、时政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是为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这决定了项目治理效果的多样化。并且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治理环境包括了内外部,对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依赖性。由此可见,这类项目的治理环境形成了社会系统范围下的组织管理环境,是根据信任和能动性来架构组织关系,依赖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交互。同时这类项目的治理具有社会性、开放性和网络性等特征,是不同组织间的互动来实现过程导向,其包含着物质性操作活动、复杂的人员合作与协作等大量社会性活动。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社会网络结构分析
根据研究分析表明,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中,具有个体网络风险较高的是监理方,并且其是一个独立的决策单位,在网络中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业主方、施工方、咨询方和设计方。因此,为了应对这些主体的压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的社会网络嵌入关系、密度等,监理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降低网络风险。首先,选择不同策略是的网络结构。在防治工程项目治理中,由于业主方和施工方都具有相当高的中间中心度,为了使整个网络的规制关系因为关键利益相关方的治理策略发生变化,监理方可以选择与这些主体方中的一方结盟,形成新的网络模型,来提升监理方的网络地位。其次,为了计算各模型的网络密度与中心势,该项目各利益相关方之间不采取联盟策略下的社会网络,这些主体方可以采取联盟策略的社会网络。从而当监理方分别于施工方、设计方、咨询方采取联盟策略时,接近中心势略有上升,网络密度稍有降低;当监理方与业主方采取结盟后,中心势都有明显增加,密度降低,但整个网络呈现较高的权利集中态势。并且业主方—监理方联盟后拥有较大的资源控制能力、接近中心度,成为交易活动的中心,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接近中心度稍有降低。由此可见,由于监理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因此该策略影响不大,影响了其信息传递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岁施工方有较大的影响,降低了治理的可靠性。当监理方与施工方、设计方联盟时,本应独立行使权力的监理方,其独立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联盟伙伴的影响,由此会降低项目的实施效率和效果,不能保证建立职能的正常履行,增大对个利益相关方的项目治理风险。当监理方与咨询方结盟时,监理方—咨询方联盟处于网络的核心,交易能力仅排第四位,成了强大而独立的治理决策制定者。由此可见,在履行监理职能、处理各利益相关方间纠纷的时候,该策略能够提升项目治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具有较强的约束能力。
3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社会网络结构化的措施
首先,为了有效防范资源分配失衡等导致的治理风险,就要增强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方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桥”的连接,巩固和发展各利益相关的地位,上级主管部分及其委托规划的咨询方需要谨慎处理好与被征地农民的关系,防治出现问题并扩散为社会的焦点,制定合理的移民会搬迁避让方案,促使项目顺利的实施。其次,在项目治理中,为了提升网络密度,需要增强利益相关方社会网络密度,来稳定相关方之间规制关系,使得各方主体的资源交换和权利分配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同时,当各种治理网络结构下的点度网络中心势超过40%时,为了规制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降低中心势,避免网络具有集中趋势,使网络中权利分布得到均衡。另外,通过相互联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中的关键利益相关方可以获得共同的资源。但是在局部指标上,为了使两个主体间联合的效果得到提升,还需要各个利益相关方派出代表组成联合治理委员会,考虑多方联合,避免相关利益主体间的“串谋”和“勾结”,由其监督各利益相关方的行为并实施整体网络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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