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县教育局
乙方:
按照《县xx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择优选聘,乙方被聘用为我县公办教师,现安排在xx (学校)任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自愿在xx (学校)服务(任教)x周年以上(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服务期从考录到农村学校任教时间算起),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县城学校、调离我县教育系统、辞职、考研等,如乙方违约,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有关编制、工资、职称等手续,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工资。
三、在聘期内,如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任教学校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