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费用分配的方法不合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建筑安装的成本等可以直接归属于各个开发产品当中,这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对那些拆迁补偿款、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等间接费用来说,财会[2013]17号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但每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划分和分配的标准。总的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的分配任意性较强,在实际中还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来对该行业进行约束和管理。
(二)成本核算周期模糊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量大,持续的周期比较长,也不存在明确的标准来确定开发项目的核算周期,这为成本核算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三)竣工决算拖延
成本核算应遵从及时性,这样能及时获取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与收入相配比,计算出项目的利润,结清相关税费,避免与税务部门长期纠缠。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对项目进行评价,指导未来的项目开发。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原因,人为有意地拖延项目结算,还有如小区的个别配套设施没有完成,公共设施暂时不能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整个开发项目并不重大,却影响了整个开发项目的决算时间。这样既不利于企业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同时也会与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税收制度相冲突。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对策
(一)明确成本核算对象
第一,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确定的开发期数为成本核算的对象进行成本的归集。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开发规模较大、开发期较长并且采用分期开发的形式进行规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以产品的开发形态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开发产品多样的房地产企业,这样成本的核算比较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第三,以单个的产品作为核算对象。这种情形适用于那些虽然开发规模大,耗费较多,但是开发出来的产品只有一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核算对象的确定,有利于企业对成本费用的监控,对开发产品价值的评估。
(二)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分配的方法
对于建筑安装成本来说,其有明确的归集对象,但是对于间接的开发成本费用来说,则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归集和分配,比如说,按照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等。对于房地产企业,它们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个别认定法、价值分配法、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但是对于同一家房地产企业来讲,该种方法已经确定,应当保持它的一致性。个别认定法可以说是成本费用分配中最好的形式,这样能使成本费用较为准确地分配到产品当中,但是其耗费的人力物力也较多。对于那些开发完成后,就直接成块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采取按照面积比例进行分配的方法。而对于按价值分配的方法,企业应当对开发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作为成本费用分配的依据,这也是现实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对成本费用的合理分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利润的评估和管理,因此,应当使用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归集和分配。
(三)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周期
确定开发项目的周期,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持续时间较短,那么可以按照整体项目的周期来确定成本核算的周期,这样既能与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匹配,又能及时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但是,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大,持续期间较长,按照整体项目的建设周期来确定成本核算周期就不太合适,这样削弱了成本信息的时效性,目前,实践中的操作方法是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确定的开发期数施工期来作为成本核算的周期,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开发占地100亩、容积率为2,建筑密度为30%的商品房住宅区,该项目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确定的开发期数分3期进行施工。第1期开发用地50亩,施工期(含:建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小区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为3年,第2期开发用地30亩,施工期为2.5年,第3期开发用地20亩,施工期为2年。各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期即为成本核算周期。
(四)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前,必须拥有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细致、全面的记录,对于未建设完成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估计,企业应加强对成本预估人才的培养,提高会计人员相关的业务素质。在会计核算方面,可以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实施的工程预算计入成本,使项目决算能按计划进行,以后待工程完成再按实际支出调整项目成本。由于这部分工程支出通常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这样做对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结束语
成本核算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成本控制的基础,为企业决策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加强成本核算,在任何企业都应受到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其自身的特点,开发项目的周期较长,成本项目复杂多样,核算难度较大,因此问题也非常突出。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算开发成本时,主要存在着成本核算的对象较为模糊、成本费用分配的方法不合理、成本核算周期模糊、竣工决算拖延这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对症下药,明确核算对象的归属,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成本分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成本核算周期,及时进行竣工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加强自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