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设方式创论文

2020-04-14实用文

  一、研究背景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要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教育部2011年8月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这无疑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国现有高职院校教师及其教师队伍的现状分析来看,“双师型”教师及教师队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与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形势极不适应。高职教师工作热情的高低,绩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高职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传统的教师评价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

  有效的教师评价体系是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优化师资队伍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师评价是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过程和价值作出判断。目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体系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方法论证。只有“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不断优化和发展,才能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探索能够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教学质量的教师评价体系是一项重要课题。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考核评价的现状

  1.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期目标不够明确

  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不同的,职业院校的学生培养要突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等。目的在于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是一条长期的目标。但在现有的评价模式中,多数高职院校将教学工作重点放在了单一追求数量,没有强调引导教师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方面努力,这就使教师评价失去了应有的导向作用。

  2.评价内容狭窄,缺乏系统性

  教师评价应全面反映教师的价值,而现有的评价体系的设置较为简单,一般采取相同的模式,指标数量过少,会影响结果的可信度与实用性。“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考评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修养、师德、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专业技能各个方面展开,但是很多时候科研能力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项,在考评分数中占据很大的比重,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等教师综合素质和潜力评价。另外,不少院校缺少校内、校外、企业联合考评的措施,学校没有将教师校外培训成绩、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企业的反馈与校内考评结合起来,这就不能全方面、系统地考评教师的“双师素质”,导致评价结果的偶然性和局限性。

  3.评价主体单一,教师有抵触心理

  教师评价一般由学校组成专门人员进行,参评教师回避。由于任何评价主体都会不可避免地受到自身或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很难保证评价的客观性。而教师往往对评价的过程及结果不知情,就难以了解学校的要求、学生的期望与自身表现的差距,不了解自身教学的实际状况,也就不知道今后应该如何改进和提高教学。当教师本人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缺少一套完备的机制让教师消除心理顾忌、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因此,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由于缺少知情权和话语权,对评价也常常表现出不安、疑虑、恐惧的心理,甚至导致教师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和厌恶。

  4.评价模式落后,缺乏差异性

  教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个性差异,任何教师评价都应尊重和承认教师的差异性。然而,多数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的设计更多站在规范管理的立场,采用统一的评价模式和评价标准面向所有的教师。这就是很长一段时期内,教师评价难以对教师专业发展形成实质性的推进导向作用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构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

  1.注重“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发教师的发展需求

  高职教师能力评价应当体现先进职教理念的需求,具有人文关怀精神,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应当具有充分的帮助措施,而不能单纯强调淘汰惩罚;应当通过高职教师能力标准的定期更新,以及考核评价的定期进行,来推进“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2.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提倡教师自我评价

  在传统的教师评价体系中,参与评价的往往是学校领导或系部主任,这种单一的评价违背了教师评价的“客观性”,不利于发挥评价促进教师发展的功能。为更好地实现教师评价的“客观性”,应该使评价的主体多元化,努力在评价中将实施教师自我评价和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评价。其中,特别要强化教师的自评活动。教师针对评价结果进行自我反思,自查自纠,找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症结所在,从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处理好“双师型”教师评价机制与培养模式之间的关系

  “培养”与“评价”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基点在于培养模式,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评价机制。“双师型”教师的评价实施应本着“全面性、系统性、多元化、多渠道”原则,使评价结果既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终点,同时亦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起点。要努力实现“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评价的动态结合,建立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4.把社会服务成果纳入“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框架

  职业教育对教师评价的重点是“双师型”教师能力和水平,也就是教育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开展社会服务是职业教育服务功能的体现,可促进教师向“双师型”发展。“双师型”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是指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为社区开展培训服务等。“双师型”教师应该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其社会服务能力是其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的体现。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能力能够直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可见,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双师型”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内容。因此,需把社会服务成果纳入“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框架。

  5.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考核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关于考核监督机制,学院领导、人事处、教务处、教育督导组等组成学院考评组,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与专业带头人组成系部考评组。针对有关项目分别进行评价,相同项目考核结果所占比例各50%;两组均应吸收学生、企业参加考评。由学院、系部共同组成考核评价监控组,对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监控。教师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档案,从制度上保证教师评价的科学性。

  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双师型”教师的劳动价值普遍要高于普通教师的劳动价值,因此,对“双师型”教师,一方面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另一方面从制度上、政策导向上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实行政治待遇从优、生活待遇从优、劳动报酬从优的“三优”政策。

  总之,构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是个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突破传统教师评价体系的弊端,从根本上满足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内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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