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级党组织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实际需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个传统,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成为优秀青年干部成长的重要环节。作为本来就是基层的县、乡镇机关和单位来说,其基层单位也就只有村一级组织了。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为区直部门和乡镇的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提供一个舞台。
二是村党支部后继乏人的现实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优秀人才都纷纷外出打工,入党积极分子很难培养;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低,村里现有的党员缺乏工作热情,有的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年龄严重老化,政策法制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适合新形势要求,挑选能够胜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人的难度越来越大,使在“少数老年党员中选人”的问题较为突出,即使没有合适的人选,也要“瘸子里面挑将军”,甚至干脆一人长期担任。这样的村党支部工作几年下来,工作平平,不见起色,农村落后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意见较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林区党委决定逐步考虑推行选派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
实行村党支部书记选派,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新事物,还在探索之中。从我们的工作实践上看,这种做法是有利也有弊。
从利的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
第一,它在客观上强化了年轻干部到基层或艰苦复杂环境经受锻炼成长的意识。
第二,能够暂时解决村级组织“有人办事”的问题
从弊的方面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党支部后继乏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下派的村党支部书记们一般任期都在二、三年左右,使这些“村支部书记们”在村里呆不长,村里毕竟只是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暂时“锻炼点”,到期很少继续留任的,导致村党支部书记人员更迭频繁,不利于村里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将村党支部书记由选举变成上级党组织选派,有悖于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选派村党支部书记,实际上取消了党员大会对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程序,而党章第条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当然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使基层党内民-主落后于社会民-主。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早已实行了村民自治。在村委会主任实行村民直选的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却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可能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员会之间的民-意支持基础的距离拉大,由此产生的村党支部和村委员会之间矛盾更难解决。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的设想也就难以实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村委会直选为基础,而不是形成“两张皮”。乡镇党组织应当通过实践培养一批扎根于农村和农民群众之中不走的村党支部书记,做农民的“领头雁”。而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还是应该通过“两推一驯的方式,把党组织的意图和农民的意愿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的统一,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并真正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从上述的利弊分析中,不难看出,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能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办法,但不应成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发展方向。
今年我国有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到月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周年。多年来,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存在哪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