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起来看看自愿离婚协议书,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篇一:简单版自愿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xx族,住址: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女方: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婚后于20xx年xx月xx日出生的儿子/女儿xxx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随时探望。
第二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xx市xx小区xx幢xx单元xx号,共xx平方米,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xx,共有人为xx的房产,归xx方所有。xx方应配合xx方将房产过户到xx方名下。
(二)婚后各自的户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补偿。
第三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一)因购房向银行的贷款项,由xx方负责偿还。
(二)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四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五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简单版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对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地点、特别约定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
四、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
五、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和对孩子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协助的约定。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三:简单版自愿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男,××年××月××日出生,×××××××地方人,身份证号:××××××××××××。
当事人:×××,女,××年××月××日出生,×××××××地方人,身份证号:×××××××××××。
上列当事人经自由恋爱结婚,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儿子(女儿),取名×××。 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感情受到伤害,现双方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办理协议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事项如下:
一、×××与×××自愿离婚,今后各自婚姻互不干涉。
二、儿子(女儿)×××抚养权归×××,抚养费由×××承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随时可以探望孩子。
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有财产的话具体列明),亦无共同债务清偿,今后若发现债权、债务,各自经手或立据的债权由各自受益,各自经手或立据的债务由各自清偿,双方互不干涉。以上事项内容系双方自愿达成,属真实意思表示,理应信守履行各无反悔。今后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婚姻纠纷为借口,节外生枝,若有意借故寻衅滋事和无理纠缠,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待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后本协议书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当事人: 当事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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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缺点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