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述
林业自然保护区作为一种原生态较强的资源,也可以被开发为生态旅游基地。因其具有的原生态和神秘感,对喜欢自然环境的游客更加具有吸引力。其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补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但是在开发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决不能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应当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管理,在现有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创新,使其能够可持续地运营和发展。
2 我国现有的林业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模式及问题
2.1 管理局统管的多种经营模式在此种模式中,政府只是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不参与对生态旅游基地的经营管理,附近的住户可以通过提供住宿或者餐饮等参与经营活动,但都是在管理局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经营,因此,周围参与住户的收入都归管理局进行统一分配。在此种管理模式,参与者与基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都不高,缺乏有效的社区参与性。
2.2 由保护开发管委会统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主要是由保护开发管委会成立的旅游公司负责,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还是归保护开发管委会负责,因此容易造成保护与经营之间的冲突,严重制约着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2.3 保护区管理局与企业垄断经营模式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权以承包转让的方式交予旅游经营企业,由企业负责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但是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还是由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区周边的住户可以在保护区的外围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这种模式的问题就是承包转让的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容易形成国有资源的浪费现象,周围住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容易造成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不明,对环境的保护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2.4 政府与企业垄断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政府主管经营与管理,并通过招商方式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营项目进行转让,主要是吸纳投资公司的资金及经营收入对自然区的保护工作进行支持,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非常容易造成政府与保护区管理部门以及经营企业的分歧与矛盾,不利于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3 优化模式的具体措施
3.1 优化模式的原则首先,无论是哪种经营模式,都应当将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只有将保护区的原生态的环境保护好,才能不断地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次,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自然区的保护工作职责不能动摇,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旅游公司负责,但是政府部门一定要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资金投入的方式对企业经营进行支持,做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保护区环境保护的同时,使生态旅游业能够健康发展。对与林业保护区内的资源,要做好合理的分配与开发,在允许较大客流量的地方,可以开发开放式的旅游项目;对于不适合过度客流量的范围,要限制游客的流量,实行有条件地旅游项目,以控制人员流量,保护生态环境。在将经营管理权承包转让给旅游企业之后,要充分考虑经营利益以及周围产业的经营状况,不得将企业的利益转变为自然区保护工作的成本,以保证经营活动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要合理保护当地周边住户的经营活动,因为他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可以使其给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自发地加入到对保护区环境的保护中来。
3.2 优化模式的措施在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中,管理部门要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模式的选择,但是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应当做到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与利益共享,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做到社区参与模式的共同经营管理模式,而作为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中的监督工作,使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产业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4 结语
总之,做好生态旅游产业的环保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平衡,这也是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总结创新,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模式,使林业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旅游业能够更好地为人类和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方怀龙,张东方,玉宝,皑妍。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13(5)
2 刘泽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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