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主要指标,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一直被认为是会计的重心所在。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收益计量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未来收益会计应向哪个方向发展呢?笔者想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在收益内涵上,借鉴经济学收益的观点
尽管收益是会计学最常用的基本概念之一,但什么是收益却是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总体来看,这种争论主要在会计收益概念和经济学收益概念之间展开。
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主要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通常是指来自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并由此形成了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本特征的收益确定模式。有的学者将会计收益的特征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基于企业实际已发生的交易,是一种交易观的结果。这样,企业一些资源或状况已发生变化,但同时没有确切的交易与之相对应的。就不予以反映;第二,依据会计分期假定。代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个既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或财务业绩;第三,应考虑收入实现,任何收入都必须是已实现的结果;第四,按历史成本来计量费用;第五,收益是收入和费用正确配比的结果。
在经济学中也有很多学者论及收益概念,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费雪(Irving Fisher)和希克斯(John.R.Hicks)的论述。费雪认为,收益具有三方面的涵义:得到心理满足的精神收益;获得服务的真实收益;收到现金的货币收益。希克斯认为。收益是一个人在期末与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情况下所可能消费的最高数额,而非可能支出的最高数额。由于费雪定义中的心理收益主观性太强而无法客观计量。相比而言。希克斯的定义更容易被会计界所接受。同时,在完全封闭环境下,该概念还与会计收益相吻合。
从二者的概念可以看出,会计收益与经济学收益相比。最大的差别在于收益是否一定要基于明确可辨认的交易的存在。会计收益往往与交易相联系,而经济学收益则既要考虑交易的影响,也要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经济学收益倾向于在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就确认收益,而不要求等到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时确认:而传统会计收益则特别强调对收益的实现测试,即只有当价值变化在某项交易中确实发生时才加以确认,即将收益确认的时点推迟到有更实质性的证据表明收益已经实现或赚取之时(如销售成立)才予确认。
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促使人们不得不对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进行反思。现在,会计学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以揭示企业的真实价值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显然,确认和报告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产利得和损失,必然要求突破传统会计收益确定模式以实际交易活动为基础、只确认已实现收益的`观点。目前,会计学界已经开始借鉴经济学收益概念,逐步改良传统会计收益,并提出了一些介于二者之间的收益概念,如英国提出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美国提出的全面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全部利得与损失等。都代表了这种会计收益向经济学收益发展的倾向。这一发展趋势又进一步引起了下文提到的其他方面的变化。
二、在收益确认上,突破实现原则的束缚
实现原则是目前收益确定最为重要的惯例。传统会计观念认为,收益只有在实现时,才能够客观地计量,因为它代表企业实实在在已经赚取的收益,是确定的收益,而对于可能的、未实现的收益,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保证计量的可靠性,因此会计人员应一概不予确认。可见。依据实现原则确认收益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保证收益确认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传统观念还认为,将收入和利得的确认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之上,也有利于企业应对现实经济环境中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
然而,从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角度考察,实现原则并不是确认收入和利得的理想方法。因为它具有导致价值增值期间和收益报告期间相分离的内在缺陷。一些对投资者评估企业业绩以及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能力极为关键的信息,如资产增值(房地产增值、证券投资的价格上涨等)、汇率变动形成的折算调整等,根据实现原则都只能等到相关交易实际发生时才能加以确认,使得企业当期的收益信息发生扭曲,揭示的信息不全面。随着经济环境日趋不稳定和企业业务复杂性的增加,实现原则的局限性暴露得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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