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自由与美及美感论文

2020-06-20实用文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根本出发点和直接的理论前提。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美学可称为实践论美学。以制造和使用工具为前提的物质生产实践即劳动不仅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本身,而且也创造了美。

  一、物质生产实践——美和美感产生的根源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创造了美”这一命题,这在美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据此,我们说美和美感诞生于劳动,确切地说,诞生于人类物质生产实践。因为物质生产实践是历史的深刻基础和动力,是一切社会文化现象的最后根源,是其他各种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话语生产实践)的前提。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到两种“对象化”:在实践即现实中的对象化和在意识或精神中的对象化。与此对应,人对现实便有两种占有方式:实践的占有和官能的占有。马克思把这两种占有称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精神生产实践和话语生产实践从本质上讲不过是物质生产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物质生产实践的“内化”而已。因此,物质生产实践是美和美感产生的根源。

  物质生产实践作为沟通人与自然的桥梁,一方面,“改变外部现实,消灭他的规定性”,即人通过实践支配自然界,使自然界服务于人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消灭外部世界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性形式的实在性”,从而使人的目的活动获得客观实在性的现实形式。人和自然界通过物质生产实践这个中介,发生双向对应的转化:主客体彼此渗透,互相吸收,外在自然被改造为“人化的自然”,体现主体的目的意志,即我们所说的“外在自然的人化”;与此同时,人的内在需要和目的也相应人化,也就是说劳动者自身也因此而发生改变,除外在形体的进化外,其内在心理结构也脱离了动物自然本能的心理,逐步形成了智力结构、意志结构和审美情感结构,这些都不是生物自然进化的结果,而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中“内在自然人化”的历史成果。“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美和美感就诞生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即“人化自然”的劳动中。马克思在谈到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时说:“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原始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制造和使用工具,适应和改造自然界,美就在这种物质生产造形活动中以动态形式和工具的静态形式呈现出来。原始人类使用天然工具的活动为美的发生准备了前提,而制造工具的活动则标志着美的最初发生和存在,它表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形式力量,与种族的繁衍即人类自身的生产共同构成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二、自由——劳动、人和美的共同本质

  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探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美的最高把握。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有三个十分明确的表述:一是“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二是“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三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三个论断恰好构成了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人的本质观,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的本质的内在深层——人的需要;第二层次是人的本质的核心——自由自觉的活动,即自由实践;第三层次是人的本质的现实表现层——社会关系的总和。三个论断从不同角度说明了人的本质特性,分析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动物只能被动的适应自然,而人不仅适应自然,而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改造自然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不仅如此,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及自由创造还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因为社会是人类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基本形式,“人的自由永远是历史的具体的东西,它不可能超越现实的人所生活的一定的社会关系”[7]15,人的.自由的实现是以人的社会性的获得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由实践所规定的”人“既是自由的自然存在物,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物。”

  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物质生产实践的劳动一方面是人从自然界取得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的活动,同时又是人有目的有意识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因而是创造性的,是能够支配自然,从自然中获取自由的活动。正因如此,人类劳动必然要超越肉体生存需要的满足,成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推动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也即审美王国的根本途径。因此,人的劳动本质上是人的自由的活动,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自我超越。劳动成了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并深刻显示了人的自由本质。劳动的特征决定了劳动及其产品对人的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满足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另一方面,作为人的自由活动,它又会在满足人的物质需求之外,引起一种超越生理需求的精神愉悦。这种精神上的快感就是从劳动中产生的最初的美感,它来源于人对自然的支配,产生于人对他在劳动的过程及其产品上所表现出来的自由的直观。

  以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自由成为人与美的共同本质。就人自身的存在而言,自由划清了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人是自由的存在物;就美的本质来说,美是人在其生活实践中所取得的最高的自然的感性的具体表现,也即“自然的人化”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作为美学范畴的自由,由于超越了物质生活需要满足的范围,因而有别于哲学上所说的包含人类生活一切领域的那种宽泛意义上的自由。当然,它也不同于抽象的意识自由,如康德所规定的与人的主体性相关的理性自由,黑格尔所说的与必然性辨证统一于绝对理念之中的精神自由,海德格尔所谓的高于一切人性之规定的作为真理之无蔽本性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意义上所说的自由是实践的自由,即人在劳动创造(包括技艺操作、艺术创造)的实践中所体验到的自由。

  自由并非要摆脱必然性的束缚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对客观必然的能动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理想性改造。因此,自由创造也就是人类按照其认识到的客观必然性去改造世界,以实现人类自身的目的和要求的物质实践活动。但是,并非所有的实践活动都能让人获得美感,只有当人对客观必然性的掌握和支配表现为一种创造性活动,也即“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时,人对客观必然性的支配才能表现为美。如果人对客观必然性的掌握和支配还停留在按照客观必然性所规定的固定程序进行机械的操作和活动的水平上,那么这种操作或活动或许也能实现一定的目的,但是一定不会成为美。这就是说,审美意义上的自由不只是简单地符合客观规律,遵循客观必然性,它已经表现为一种既符合客观必然性,又不受客观必然性所束缚的创造性活动。

  三、形式与自由的融合——美和美感在实践自由中的生成

  如第一部分所述,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主体借助工具把智力尺度运用到客体自然形式上:主体尺度适应客体形式而发生改变,表现为“顺应”;客体形式适应主体尺度而发生改变,表现为“同化”。“顺应”和“同化”这两种活动机能由对立而取得平衡、和谐、统一,结果便构成人化的形式,合于尺度的形式。合于尺度的形式表现着或包含着合目的的规律,因此,美不仅在形式,而又在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亦即真和善的统一。

  正如美在形式而又不是形式本身一样,美在自由而又不是自由本身,美是自由与形式在实践中的融合统一,二者是不可分的,自由在形式中,形式是自由的形式。自由的形式首先是实践的形式力量,掌握或符合客观规律的物质现实性的活动力量。人类在长期适应和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无数次地反复接触众多的具体事物,逐渐将其中的规律、形式抽取、概括、组合起来,成为普遍性的形式、规律,这时主体实践活动就成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的活动,成为一种自由的实践。在这种自由的实践过程中,主体才能体会到实践的自由,而这种实践的自由实际上是人的自由本质的对象化,也就是美,因为美仅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时才存在。而美作为“自然人化”的产物:“一方面是可以直观到的感性自然的形式,另一方面是处处透着这种感性自然形式做表现出来的自由”。因此,美是自然感性的物质形式和人的自由这两个要素契合无间的交融渗透,即形式和自由的融合统一,而其根源则是人的创造性的物质生产实践。

  以庖丁解牛为例,“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庖丁解牛由于与音乐舞蹈之节奏相合,达到了高度自由之境界,因而也就臻于审美之境界,这种得心应手、游刃有余的技艺操作产生了美或唤起了美感。解牛之后,面对着自由创造的成果,庖丁“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这其实是他在将其解牛的劳动当作自由创造性的活动来欣赏,即马克思所说的“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庖丁从其劳动过程及劳动成果中体验和直观倒了他在自由创造中所表现出的力量、智慧和才能,由此他感受到了超越实用功利的精神愉悦和满足感,这也便是美感。即康德所说的“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

  庖丁解牛之化境显示了“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构造”时的高度创造性,同时也揭示出了美作为实践的自由形式所具有的合规律而无规律,无目的而有目的之特点。因此,主体的自由实践活动也自然就成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的活动。这便是康德所说的美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目的”指的是超越了具体的、狭隘的实用功利,不受利害得失等物质因素的牵制和束缚,而所谓的“合目的”是说这种无目的的目的已经超越了满足肉体生存所需要的实际目的,而且即使在这种目的的范围内,也不在于目的的实现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而在于从这种感性自然形式中所表现出来的人的自由。

  综上所述,我们说物质生产实践即劳动是美和美感产生的根源,美和美感不是先在的,也不是预成的,而是在以制造和使用工具为前提的物质生产实践中同步生成的。人类在劳动中所达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的自然感性的物质形式就是美,在实践自由中因对象形式与其主观目的相契合而产生的精神愉悦及自由感、满足感也就是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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