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分类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Austin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后由Searle继承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一套更加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此理论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尤其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课题之一。本文对两位学者就言语行为理论所作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评析,并指出了其作用与不足。
一、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Austin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分为“语言”和“言语”。到上世纪s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分为“语言能力”(compr(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Austin。他于19ss年在哈佛大学进行讲座时提出了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此后于19s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作《论言有所为》。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论述。他提出:“语言不仅是描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
(二)Austin言语行为理论研究成果
在((论言有所为》书中,Austin明确地把话语分成叙事句(performatives)和指陈性的语句,即施为句(consta-lives)。前者描述所做的事情,而后者是说事同时也在做事。他指出叙事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报道事实,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如:1amanEnglishteacher.说此话时,此人只是陈述了自己是英语教师这一事实。施为句则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而是在说话的同时实施了某种行为。Austin认为对施为句不能用“真假”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或“得适宜性条件”“诚实”或“不诚实”“真实”(authentic)或“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n-yoked)或“使用不得当”(misinvoked)来衡量(张莉,2005)如:Ideclaretheceremonyopen.此外,两者的句法特征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用副词hereby来修饰,而后者则不可(张春隆,1994)。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如“描述”、“预估”;施权类(exercitive),如“命令”;承诺类(commissitives),如“应允”;阐述类((expositive),如“否定”;表态类(behabitive),如“埋怨”。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explicit/implicitperformatives)。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
在此书的后半部分,Austin重新讨论了在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说事这个问题。他开始尝试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词和句子,而是应该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提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由三个层次的行为构成,即言内行为(locutionary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act)。言内行为所表达的是字面意思,如:Ihaveagun.其言内行为所表达的就是说话人有把枪。言外行为表达的是言外之意或者是说话人的交际意图,也称言外之力。如上句如果是抢劫者在银行里对银行工作人员说的话,其言外之意就是他将威胁银行人员交出钱财,否则将威胁其安全等。言后行为又称取效行为,涉及话语对听话人产生的效果。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事,说话人可以改变听话人对某件事情的观点,误导他,令其惊讶等。例如抢劫者说完“Ihaveagun."这句话威胁的话之后令银行人员交出钱财,银行人员或报警,或害怕得不知所措等都可理解为这句话的言后行为。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势,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影响。
二、Searle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深远的影响,给后人带来启示。Austin的学生Searle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其著作影响深远。Searle系统地发展了Austin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指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原则及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s)的相关问题。
(一)间接言语行为概念
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在Austin言语行为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指的是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执行另一种言外行为。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意思”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Searle,1969)。听话人想要明白话语中的言外之意,就需要依靠他与说话人都知道的背景信息来进行推理。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和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例如“请人关门”这一功能,人们常用间接的请求形式如“Wouldyoupleaseclosethedoor?”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更为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共知的背景信息,取决于语境。Searle以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具体地进行对间接语言的理解和推理:A:I,etusgototheconcerttomorrow.B:Ihavetoprepareforthefinalexam.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碰到的间接言语行为无处不在。为了理解言语行为,听话人需要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共同的背景知识、语用推理等判断。
(二)言语行为的分类
Searle修正了Austin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他将言语行为划分成以下五类:
1.阐述类(representative)。表示言语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即发话人相信自己的话是正确的,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相信。例如:I’mcertainthatthistoyismadeinChina.
2.祈使类((directive)(也译作指令、指示类)。这一类言语行为目的在于发话人尝试让受话人去做某事,表达的心理状态是希望或愿望,愿望的表现程度可强可弱。如:
Iorderyoutocomehereearlytomorrow。
3.承诺类((commissive)。该言语行为的目的在于发话人承担做某事的义务,表示言语行为的功能为发话人对未来某一行为作出承诺、保证或威胁,表示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心理状态是意愿(Intention)。例如:Givemeyourmoney,orI’llkillyou.喊胁)
4.表态(expressive)。该类言语行为表达的是发话者对某种事态、某种事情所持的感情或某种态度。指没有话语与客观世界是否适合的问题。表示该类行为可能表达的各种心理状态:祝贺、欢迎、感谢、道歉等,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是这类行为的.主要特点。例如:I’msosorrythatyourfatherpassedaway。
5.宣告类((declarative)。该类言语行为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如果该行为是成功的,那么命题内容就是事实。即该行为可以带来即刻的变化,说话本身即是一个动作的执行。这与Austin的施为句较为类似。例如:"Inowdeclareyouhusbandandwife.”牧师在说这句话的同时,对方即刻成为了夫妻。与此类似的还包括任职、解聘、提名等行为。
上述言语行为通常称为“语言的功能”,Searle通过对言语行为的这些分类得出结论:语言的用途不是无限的,也不是不可限定的。
(三)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
为了解释控制言语行为的规则,Searle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规则,即“谐调规则和构筑规则”。前者对业已存在的活动进行调整,这种活动在逻辑上独立于谐调规则而存在,如礼仪、交通规则等;后者不仅调整而且创造或定义新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或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而存在的。因此,在描述诸如球类比赛这一类行为或活动时,可以不涉及它的谐调规则,但必须描述它的构筑规则,而控制言语行为的正是构筑规则,Searle将其简化为“实行X算作Y”的形式。Searle的这一观点建立了语言与行为之间的联系,他认为:“为了得出控制言语行为的构筑规则,成功地实施言语行为,就需要有一组充分和必需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研究言语行为的一些规律并寻找发话人表示言语意图及受话人理解发话人意图的相关规律,Searle提出通过对一些条件的分析,可以得出控制言语行为的构筑规则。Searle以“许诺”为例,确定了9条充分和必要条件并由此概括出适合一切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种有效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条件,本质条件,命题内容条件。Searle又以“请求”和“许诺”为例,比较了实施上述两种言语行为所必备的4种有效条件,阐述了它们之间的条件差异,见下表:(孙淑芳,1999)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作用与不足
Austin和Searle都对言语行为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对人类的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与分类并确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对外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等方面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迄今为止,已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将言语行为作为一种指导理论应用在对外语教学进行的各种实证研究中,尤其是在语篇分析上的应用更为广泛。这些研究也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促进了外语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总的来说,言语行为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其理论本身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人对行为动词的数量看法就不一致,有人说是上百,有人认为是上千。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各位学者也存在分歧,其分类界限和标准不清晰。比如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中,虽然Searle的分类思路清晰、全面、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然而其分类的最大弱点就是过分追求“材料的压缩”,导致将话语的各种不同内容压缩到他的五大分类中,并强行将语句归到这类或那类中去。例如,如何解释发话人能够说一句话,借此表达该句话意思的同时还意味着别的意思。更重要的是听话人听到一句话时既听懂了句子本身的意思又听懂了话外之意(张春隆,1994)。对此,不同的语言学家和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如推理论、规约论,但至今尚无一种理论可以令人信服。这些不足为语言学家的研究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正是这些不足的存在为当今语言学家们提供了一些突破口可以对言语行为这一理论进一步进行深人研究。无论如何.作为一种日趋成熟的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仍然是当代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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