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
1.1批复投资不能全部到位,工程建设资金左支右绌
辽宁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资的补助标准是28.6万元/km2,在概算投资中:中央、省级、市县财政配套投资分摊比例为0.7∶0.15∶0.15。通常在做概算时是以28.6万元除以0.7即40.85万元/km2去控制小流域的总投资。以建昌县某小流域为例:小流域治理面积为948hm2,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0万元,独立费用投资29万元,基本预备费投资11万元。整条小流域省批复投资:中央266元,省投资57万元,概算中的市县配套投资57万元在批复中没有体现,即到位资金中央、省总投资为32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0万元,也就说中央和省投资能把工程措施工程量基本完成,但在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和设计费及监理费是必然要发生的,同时施工中又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市县配套投资不到位,这笔费用就没有出处。如果从到位资金出这些费用,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又不好确定。国家坡改梯工程投资分为两部分:工程投资和独立费用。中央投资占60%,省市县配套投资占40%,以建昌县2014年坡改梯项目区为例,批复治理面积为446.67hm2,批复总投资1667万元,其中中央1000万元,地方投入667万元。而在投资计划下达的指标仅为1000万元,即为中央投资。设计治理坡耕地面积为446.67hm2,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214.74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231.93hm2,布设2.08km截水沟,1.52km排水沟,共修建作业路长度为6050m,共修建谷坊43座。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中与中央1000万元投资匹配的工程量为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192.94hm2,布设0.56km截水沟,0.86km排水沟,共修建作业路长度为6050m,共修建谷坊21座,如果工程进行招标,只能对已经落实的1000万元的相应工程量进行招标,那剩余的工程措施怎么施工,如果地方投入总不到位,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情况下用群众自筹来完成也是不现实的,那作为县级水保管理部门是无法完成批复任务的,从而也就实现不了集中治理、规模治理,那么这样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就失去了意义。同样存在着独立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无资金解决的问题。
1.2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时无招标业务费,建设资金管理不便
工程实施招标需要招标业务费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编规中独立费用的计算并没有招标业务费,而在水利工程概算编规中有此项费用,这笔费用在招投标中是肯定发生的,如果不计此项费用,那招标业务费只能从工程费用中支出,因为独立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各有所用,这样会导致建设管理单位违规使用资金,不利于建设资金的管理。
1.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常导致中标合同价款突破
现在的荒山有的是集体所有,有的已承包给农民,在工程实施中协调问题是大事,在招标文件中虽规定占地、占道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自己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是中标单位进入现场时,有些老百姓不让动自已的山和地,如果没有乡政府和村委会去做协调工作,施工单位也是无计可施的,这样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管理费用也会相应提高。我们在坡耕地实施中就遇到此问题,要想使工程顺利实施,由项目所在地的水利站和乡政府给予支持作好协调工作是必须的。但有些工作是需要资金的,如国家坡耕地治理工程,所治理的区域涉及很多农户;各家的地界在哪、实施前实际有多少亩地,都得乡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去做这项工作,协调发生的费用怎么算,由谁支付?尽管我们在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有项目所在地乡政府协调用地承诺,可乡政府每年的经费都是有限的,可能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者承包商施工有利润可得,乡政府不会情愿自己出经费去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如果遇到招标文件中的措施布置图中实地位置立地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宜进行施工时,要发生变更事项。如若因发生变更可能导致费用的增加,增加这笔费用从哪里出?如果要想使工程顺利实施,最终会导致中标合同价款突破。
2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几点建议
2.1省级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应明确与批复
资金对等的招标清单工程量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专项治理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时就按中央和省配套、市县配套全部投资来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把中央+省投资和市县投资工程量分别批复。如果投资全部到位并达到规模标准,到计划批复后,就可以顺里成章的组织招标。如果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则按中央和省配套投资招标,把招标的工程视为一期工程施工;对市县自筹资金全部或部分到位的市县,可以对剩余工程进行二期施工。只有这样,中标施工单位按中标条件去施工,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但这样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市县配套投资不到位,中央和省投资总和不到200万元,那招标就不是必须的了。
2.2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按编规计取招标业务费用
不论什么性质的水利工程,只要招标就有招标业务费,该费用以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的,所以水保工程招标的招标业务费在独立费用中应该计取,在这方面上级水保主管应有明确的.规定。
2.3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明确基本预备费
在水保方案编规中有基本预备费这项费用,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性变动而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本人认为在水保工程概预算中计取此项费用相当重要,因为水利工程的不确定性很大,变更对水保工程也不例外,同时因工程施工需要的协调费用也可以从此项费用中支出。基本预备费用能把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在招标中此项费用可等同于预留金。为了使这项费用使用更规范,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中明确基本预备费额度,并且水保上级主管部门应明确使用此费用的相关规定。
3结束语
本人认为既然把达到一定规模的水保工程等同于水利基建工程来实施,在投资上也要同水利基建项目一样保证每项费用各有出处。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县在工程招标和实施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用自己地区的相关的一些招标规定,给足政策和资金支持,才能保证招投标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中标单位按中标合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保证建设管理部门资金用得合法合规,使水土保持工程招标真正地朝健康方向发展,也使得投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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