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国家拨款、补贴、贷款、生产性资金和固定资产等。按资产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作用来看,其主体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使用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的资产,从其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来看,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大、影响时间最长。因此,研究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首要是研究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问题。在这两者的关系中,保值是基础,增值是目标。因此,从资产运行的过程看,固定资产保值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为补偿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而提取的折旧额。要能保证原有固走资产使用价值的更新,而不致于因为通货膨胀而发生贬值;其二是在固定资产运行过程中,从两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其资产净值能维持原有的规模,而不发生资产流失和资不抵债。资产增值是一个相对概念,即从一定的时间区域来观察,某一时点的资产市场重估价值与报告期某一时点的资产按市场价格的重估价值相比较,在这两个不同时点上,按同一价格估价的资产值,若后者大干前者,即为资产价值的增值额。由此可见,考核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包涵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条件下折旧额的计算问题;二是按市场价格对于资产价值的重新估算的问题;三是资产增值与增值率计算问题。在这里笔者仅就通货膨胀条件下,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谈谈资产的保值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原则
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货币表现,在一定时期内提取折旧的数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规模与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这是传统会计核算折旧额时所遵循的原则。但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的条件下,计算折旧时,除了仍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因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提折旧基金,能够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规模。如1985年投资100万元,购买每辆载重吨位4吨的10辆载重汽车,寿命期为10年,提取折旧100万元,1995年这批汽车报废,由于物价上涨,再用这100万元折旧额就无法购买具有原使用价值的10辆载重汽车。因此,在新的条件下,折旧额应当要保证固定资产原有使用价值得以补偿,这是折旧额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同时,亦是资产保值应遵守的准则。
二、折旧额的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为了正确地核算折旧额,即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能抵补货币贬值的损失,在固定资产寿命期各个时间阶段上所计算的折旧额之和,能够满足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固定资产规模的需要,这首先就需要分析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固定资产是长期使用的物质资料,而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因而,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过程是:
购置建造一交付使用一报废一再购置建造。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建(购)置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始点,报废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终点。在寿命期中,固定资产每年在提取折旧后,其金额必要产生一个无形贬值量。这个贬值量的变化过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Z代表固定资产原值;△Z’代表货币贬值的损失量;Y代表年折旧额;L代表物价上涨率;l,2…n代表时序;n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为了避免固定资产贬值的损失,在核算折;日时,应当把贬值(△Z’)加到折旧额中,进入产品成本,待产品出售后,收回折旧以满足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
(二)核算折旧的公式设想。
上面从递减折旧的观点,考察固定资产逐年递减的贬值量的变化规律的,但为了正确计算年折旧额,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这个问题,即一方面以整个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可把逐年贬值量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去,使固定资产从其生命的始点到生命的终点,仍能保值。另一方面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从第~年末开始,直至折旧终止为止亦逐年加进一个贬值额,并假定固定资产在报废时无残值,则可建立如下公式:
把上述方程作为如下整理,则:
整理后简得:
现仍以本文前面购买10辆汽车为例:
Z=100万元,n=10年
则该批汽车的年折旧额为:
计算结果,每年提取13.8909万元,在10年物价总水平上升87.186%的条件下,在10年后仍然能够购买载重量为4吨的10辆载重汽车。然而按传统的方法计算折旧,即100万元10年=10万元,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所计算的折旧总额,是无法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使用价值规模更新全部固定资产,即无法保证固定资产保值的。
三、核算折旧额的几个具体问题
通过实例证明,笔者认为上面所设计并经过推导,论证所建立的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计算折旧额的公式是科学的,但在应用公式时,仍有下列问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价格指数的选择。
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不同,因而其物价上涨幅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我国实际工作中编制有各种性质的价格指数。那么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采用哪种价格指数为宜呢?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这一指数综合反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的变动程度,而且与折旧额的联系最为密切。
(二)固定资产贬值率总额。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一个十分重要经济问题,它关系到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与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因此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与分类指数,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价格变动作出预测,并以定额参数的形式公布,供各企业计算折旧时采用。当然我们不否认制定定额参数即货币贬值的定额参数是十分复杂的工作。但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可以在预测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讨论,尔后经有关权威机构批准,再行公布采用。
(三)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的问题。
货币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是要发生离差的,因此,根据定额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折旧额和实际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数值之间,必须要产生一个差数,为此需要调整。一般来讲,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可按货币定额贬值率计算,待年终决算时,再根据实际货币贬值率进行调整,其公式如下:
YI=Y[l+(L1-L)]
式中:YI代表调整后的折旧额;Y代表按货币定额或预计贬值率折旧额;LI代表实际货币贬值率;L代表定额货币贬值率。
设Y=13.8909万元;L1=0.07;L=0.0647
则Y1=13.8909[l+(0.07-0.064)]
=13.8909X1.0053=13.9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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