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毕业论文题目

2020-06-22实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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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行政许可与依法行政

  [内容摘要]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多年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依法行政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许可 依法行政 行政权力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政企不分、管理方式落后、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权利与责任脱钩以及权利与利益挂钩等诸多问题,正是基于这些问题的考虑,我国才在2004年7月1日正是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利于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了全方位的规范,使政府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当事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原则和重要制度

  行政许可法主要确立了六大原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能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按照这些原则,主要确立了以下重要制度: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许可;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即谁有权、用什么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制度,即谁可以成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免费制度;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制度等。

  (三)行政许可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行政许可法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范围和权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这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治国者先受治于法”。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

  第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监督行政权力的制度和程序。

  二、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行政,又称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运用公共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本质出发,依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涵:

  一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合法。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行政机关所固有的,而是经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规授予的”。

  三是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放弃那就是失职,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观

  行政观念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的对行政活动的看法、态度、信念和价值,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分析和研究行政观念问题,必须坚持两条原则:其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行政观念来源于对行政实践的认识;其二、认识必须是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行政观念则必须真实地反映行政实践的根本要求。分析和研究行政观念的转变问题,只有把它历史地结合到相应的行政制度中去能找到正确答案并把握其转变的指向及一般规律。

  三、行政许可与依法行政二者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监督和救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行政、行政权和行政关系等诸领域,构成了一个包括行政主体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诸多方面的行政法律体系。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体系就是行政法律体系。

  (一)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有法,必须存在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规则。无法律则无行政。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许可法在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填补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立法空白,使得行政许可作为一类重要的行政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关键是必须依法。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适用和法律实施的问题,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政府法治理念,即一种所谓规则导向型政府而不是权力导向型政府的理念,政府必须依据规则而不是依人为因素、长官意志办事。

  (二)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区分法治与人治的根本标准:法治是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则是权力支配法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法律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则,以制约行政权力。这种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法律的规制,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第二,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这种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媒体公众的舆论监督等。第三,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的一种主要形式,它的法理依据就是所谓“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司法机关对于各种纠纷的裁判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和最终性,司法裁判是解决一切纠纷的最终手段。

  总之,行政许可与依法行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行政许可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权力,依法行政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二者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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