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基础要素建设论文

2020-06-23实用文

探析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基础要素建设论文

  【摘要】互联网使得信息传播与分享打破了既有国家体制的桎梏,形成一个全球范围的互联网信息社区,这对国家治理体制的再建设、国家治理逻辑的重构,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一个国家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建设的路径,要从影响其构建的政治体制、产业技术、文化传统等基础要素来思考和推进。

  【关键词】政治体制;产业技术;文化传统;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基础要素建设

  “媒介即人的延伸”,每一次信息技术革命都给人自身的解放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带来巨大推动,而当前“以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及其结合为标志样态的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其他四次为语言的产生、文字的产生、造纸和印刷术的发明以及电报、电话和广播的使用)”[1]更是以生产领域的“融合”,精神领域的“回归”和未来发展领域的“共同面对”为特征快步向人类走来。我们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以广播电视新媒体为引领的信息媒介的融合之路日渐清晰,大数据、VR、高清、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更加人性化的技术渗入生活,人类被“集合”在以智能视听媒介为核心的网络空间里,共同审视和思考着自己的未来。互联网使得信息传播与分享打破既有国家体制的桎梏,形成一个全球范围的互联网信息社区,这对国家治理体制的再建设、国家治理逻辑的重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2]我们现在能做到的是制定好这场革命的规则,既要关注革命对个人和私权的保护,也要凸显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既要持续刺激企业对新媒体、新领域利润的追逐热情,也要立足打赢国际互联网安全发展竞争;既要思考个体内心的平和幸福,也要规划好人类命运的美好未来。世界广播电视新媒体竞争和发展,归根结底就是广播电视新媒体规制优劣的竞赛。本文所讲的“广播电视新媒体”概念,是指以数字技术进行采集、制作、存储,通过卫星、宽带和移动通信技术进行跨界、跨媒体传播,并在一定范围内被广泛接收的音视频制作媒体。广播电视新媒体以新科学技术为支撑,利用互联网为受众提供个性化信息,具体而言,它包括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产生后所有制作生产音视频信息的媒介。法治是上层建筑的典型表现,思考一国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建设的路径,就要从影响其构建的政治体制、产业技术、文化传统、社会组织和外部(国际)影响等基础要素路径建设来思考和推进。

一、“顶层设计”:政治体制基础要素建设

  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上政治日程。“依法治国”从共识到全面推进经历了三个重大节点:一是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总体认识;二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fa》(五条一款);三是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全面铺开。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管理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组成部分。我国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国家对新闻传播和信息传媒法治建设的整体认识及设计。人类新闻传播史是一部争取和捍卫新闻自由的历史,言论出版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但这一自由需要相应的限制和约束,以确保其他人的自由和国家的安全。新闻自由和现代传播对个人传播自由的保护需要国家规制来抒写和表达,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捍卫。当前,政治体制对我国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建设的破题和支持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广播电视新媒体规制管理的层级。国家广播电视新媒体要全方位推进法治建设的路径,打破整个行业法治建设困局的大门,出台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电影法等系列法律,形成以法律为基础、部门规章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政治基础。

二、“关系重构”:产业技术基础要素建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字、印刷技术、电子技术、数字技术、光纤通信、互联网每一次信息技术革命都很好地串联起曲辕犁、耧车、蒸汽机、发电机、计算机、物联网、智能机器人等生产技术,既加快了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引导和塑造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方向。信息技术是特殊的科学技术,它既不是简单的存在,也不是简单的意识,它是介于存在和意识之间的一种“存在”,既描述着存在,也展露着意识,既连接着人们生产生活实践,也重塑着人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世界,将世界从“存在+意识”延长为“存在信息技术意识”。广播电视新媒体“数字高清智能化”音视频信息传播是网络时代最主要的传播形式,它既是“点对点、点对多、多对点”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最高集合展现,也是使用最多、最具世界性的“人类共同信息传播界面”。但这个让每个参与者自由飞翔的界面容易使个人自由的体验脱离现实社会制度的束缚,人们在现实社会望而不得的‘话语权’得以满足,有时往往会夸大种种负面情绪活动,并有可能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对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造成冲突。[3]同时,也因为这种变化,使得传统广播电视信息传播参与主体变得更加复杂,广播电视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信息传播参与者可简要地划分为:政府(管理者)、广播电视新媒体企业(传播者)、信息关联人(信息内容攸关方)和网民(接收者)四个部分,并在一个双向互为影响的闭环关系模型中活动。而“网络社会的身份主体的活动往往呈现出传统社会的在场空间、网络社会的在场空间、网络社会的缺场空间三种形态”,“网络社会的缺场空间与吉登斯‘脱域空间’相当。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关系在网络中的重构。”[4]“社会公众可以自主进入网络,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可独立接触网络传输中的作品,而作者能否最终控制作品在网络中的传输,就成为一个不能轻易解决的问题,网络传输中由于中间服务商、技术措施的介入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这样,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了著作权制度从‘电子版权’到‘网络版权’的转变。”[5]因此,作为规制制定者的政府要以网络思维来重新规制好政府与个人、与企业、与社会组织和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好个人和企业利益,“寻求公共秩序与个性体验的平衡”。[6]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我国,网络音视频信息已占据网络信息和用户流量消费的绝大部分,报纸、杂志、书籍都在向网络图片信息、动漫信息、可视可听可读的智能信息服务转变。视听信息将主宰“线上”“线下”信息传播的主要市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学习和训练的文字功能有可能弱化,人们可以点对点、面对面,何必还要借助文字这个“劳什子”的物件遮挡呢。信息技术是这个时代整个产业技术的亮点,音视频数字智能技术是其代表,并将在整个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网络传播时代,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给予呼应。因此,从经济和产业技术基础要素思考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管理路径,其要突破和需要解决的重点任务就是重视信息传播技术是可以链接、串联和整合其他生产技术的特殊性技术,信息产业对做好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渗透性、贯穿性和扩散性足以引领、带动和决定其他相邻和整个产业的发展。如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智能技术、VR技术已经融入了产品的生产、消费、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并以“互联网”的形式,覆盖了工业、农业、商业、军事、教育、医疗、交通、文化、娱乐、宣传等各个领域,更便捷、更智能、更强大、更人性化的技术革新将彻底颠覆人类的生产生活。我们已经日渐清晰地看到信息传播领域,直接的信息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据一定比例,“线上”广播电视新媒体广告收入已经超过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线上”单片点击过百亿,单片收入过亿元的广播影视节目不断出现,VR虚拟现实和动漫技术将传统广播电视与现实旅游和游戏体验进行复制,改变和形塑着未来广播电视传播形式。因此,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管理的信息和路径就是要认识到其代表信息技术的集大成者,它规制的重要性不可替代,必须放置于规制的更高层级———法律,才能容纳得下。三、“荒原世界”:文化传统基础要素建设  网络时代的技术基础是数字化,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被数字化复制,并依靠人工智能技术、基因技术得到生物链接,借助互联网、高清通信技术,将人类推进到一个半人、半机器,在规制网格里生活的数字化时代。这个时代到来之前,人类首先要完成将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数字模拟的任务,然后再通过虚拟现实和虚拟再现打造一个全新的“荒原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种利益集团都将主动或被动参与这种“荒原列国霸主”的技术竞赛。在网络时代的四野八荒中,最终得胜者不是先进技术的持有者,而是网络文化先知和网络文化塑造的集大成者。而这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打造绝不会是世界各族人民手拉手、肩并肩、欢声笑语地进入,更有可能的进入方式是重现原始的野蛮和狂放。这个“荒原世界”的思想文化重建一定会先暴露人类最初的恶、最原始的需求、最粗野的奢取和资本主义的贪婪丑恶,之后,逐渐走向新的文明。经过一次人类的集体反思,回到起点,因为大家都是“荒原世界”的幼儿,无知、充满好奇,却又精力充沛旺盛,学习能力和模仿能力超强,但内心信仰的精神家园的贫瘠,使人类对未来流露出更多的恐惧、躁动和不安。所以,网络社会时代,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利益团体、每个人都拉回到同一起跑线,以技术和思想为标尺,重新排列层级和地位,这个迭代的时代也为个体和组织“迭代进入”新时代提供了公平和机遇。“互联网社会结构呈‘液态’化发展,人与人的联系,更多的不是依赖于以前的体制,而是受制于市场力量与文化力量,甚至是偶然的社会聚合。这种前提下的权威———权力关系,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如刘慈欣在科幻小说《三体》里说,‘毁灭你,与你无关。’”[7]因此,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文化传统基础要素建设就是要做到对国家、民族和个体主体认知的重新寻找和塑造,树立文化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以人类终极关怀的情怀去设计和组织广播电视新媒体法治的实施;要摒弃小国寡民、小富即安、闭关锁国、故步自封的民族文化劣根,重塑善于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的国家、民族和团队意识;要给予国民、企业在网络荒原奔跑创造足够的空间和支持,激发民族创新、自强、担当、引领和塑造网络荒原格局的热情,也要约束国民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从事有害于国家、民族和公共利益的短视行为,在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总结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重塑人类共同的网络荒原文化价值。

参考文献:

  [1]肖峰.现代科技与社会[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201.

  [2]白锐.略论互联网与国家治理逻辑的再建构[J].社会科学战线,2016(9).

  [3]汪桥红.网络社会的规训:寻求公共秩序与个性体验的平衡[J].理论学刊,2015(10).

  [4]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社会认同的深刻变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5).

  [5]吴汉东.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J].中国版权,2005(2).

  [6]汪桥红.网络社会的规训:寻求公共秩序与个性体验的平衡[J].理论学刊,2015(10).

  [7]白锐.略论互联网与国家治理逻辑的再建构[J].社会科学战线,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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