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创新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为全民创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民政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现就县民政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承诺如下: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正派;热情接待来访,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及时处理来文来电、来信来函,做到有问必答、有询必复,事事处理有结果。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局机关范围内第一个受理来访、来电、接待办事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引导到相关股室办理。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予以耐心说明,并指点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单位或个人办理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退回补办,经办人员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和手续。
五、实行否定报备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具备条件受理的事项,我局工作人员做到明确告知不予受理核准的原因,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做到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廉洁勤政,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八、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并被当事人投诉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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