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安全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

2020-06-26实用文

西方人的安全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

  一、“人的安全”理论概述

  “人的安全”有着不同的界定和理解形式。詹妮弗·利宁和山姆·阿里认为,“人的安全”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主要衡量指标可概括为:可持续家园、建设性社会家庭网络、承认历史并积极把握未来。阿斯特里·苏尔克认为,“人的安全”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三类:战争和内部冲突的受害者、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处于社会经济最底层的人们、自然灾害的受害者。UNDP将“人的安全”广义地定义为“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人类发展报告》认为,除非人们能够在安全的条件下从事其日常生活,否则这个世界永远也不会有和平。该报告指出,“人的安全”包括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免于饥荒、疾病、压迫等慢性威胁;第二,免于家庭、工作和社区等日常生活场所中的危害性和突发性干扰。该报告将“人的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分为七大部分:经济安全(基本收入有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供应充足)、健康安全(相对免于疾病和传染)、环境安全(能够获得清洁水源、清新空气和未退化的耕地)、人身安全(免遭人身暴力和威胁)、共同体安全(文化身份安全)和政治安全(基本人权和自由得到保护)。

  并归纳出“人的安全”的四大本质特征:(1)“人的安全”是普世性的,国家不论强弱,人民无论贫富,都受到“人的安全”的影响;(2)“人的安全”的组成部分是互相依存的,当世界某地人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所有国家均有可能卷入其中;(3)早期预防强于事后干预;(4)“人的安全”以人为中心。 “人的安全网络”将“人的安全”定义为,“一个人道的世界……在那里,每个人都享有免于恐惧和免于匮乏的自由,享有发展其个人潜能的同等机会…… ‘人的安全’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的权利、安全甚至生命都免遭众多的威胁…… 人的安全和人的发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促进,并为彼此形成一种建设性的环境。”2003年,“人的安全委员会”在题为《现在的人的安全:保护人民并赋予他们权利》的报告中,将“人的安全”定义为:“通过增强人的自由和人的实现,来保护所有人生活的精髓。‘人的安全’意味着保护重要的自由———作为生活的要素的自由。它意味着启动加强人的力量和精神的进程。它意味着创建政治的、社会的、环境的、经济的、军事的和文化的体制,使其一道构筑有利于人们生活和尊严的结构。”根据委员会的界定,“人的安全”的目的是“以增强人的自由和人的实现的方式,来保护所有人生活中的至关重要的核心。”

  报告认为,尽管发展关注于实现平衡和可持续的增长,但“人的安全”更多地涉及“威胁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尊严的情况”。该概念也非常关注对自由的保护,并赋予对个人的赋权以显著的价值。“人的安全”概念的力量很大程度上来自一个二元的政策框架:基于保护和赋权这两个相互强化的支柱。运用这个框架可提供一个全面的路径,将自上而下的规则、程序和机构———包括建立早期预警机制、良治和社会保护文件,与自下而上的关注———参与程序支持个人和社会在确定和行使其基本自由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起来。其结果是,“人的安全”不仅推动一个政策框架,使人民得到保护和赋权,并处于一个更有利的位置以积极地防止和化解不安全的影响;而且有助于通过形成公众交往,促进地方所有制,并加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在一个社会的`各种行为者之间建立一个社会契约。

  二、关于“人的安全”的早期实践

  “人的安全”主要是在以下一些国家的倡导与实践下兴起的。加拿大加拿大政府认为,“人的安全”意味着人们的权利、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免于普遍威胁,并从外交政策方面确定了五大重点任务以促进人的安全:保护平民、支持和平运动、预防冲突、治理和责任、公共安全。在外交、外贸部部长洛伍德·阿克斯沃兹看来,从本质上说,(人类安全)就是建立在一个全球性社会的努力,在这个社会中,个人的安全成为国际社会优先考虑的中心问题;而国际人权标准和法治也得到发展,并被编织成一个保护个人的和谐的网络。日本日本政府认为,“人的安全”可以定义为维护个人的尊严和生命,只有当个人对其生活有充足的自信来免于恐惧和匮乏的威胁时,“人的安全”才可能得到保障。京都大学教授松下和夫指出,“人的安全”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补充,是日本发展援助政策的核心,也是日本政府多个政策文件中的核心概念。日本在推动“人的安全”方面一直很积极,如任命绪方贞子为日本国际合作厅厅长,投资10亿美元建立“人类安全发展基金”,并发起成立“人的安全委员会”等。芬兰芬兰利用其在2006 年担任欧盟主席国的机会推出了马德里报告。除了在政治和安全委员会里开展“人的安全”的游说之外,芬兰也采取了可行的措施,比如就欧洲安全与防备政策行动,对平民和军人开展“人的安全”的训练。

  三、结 论

  安全有人的安全(如防止任意拘留)、社会的安全(如提供粮食安全这类基本需要)和国际的安全(如生活在安全的国际秩序中的权利),它与现有的人权是相联系的。“安全的政策必须更紧密地与促进人权、民主和发展的战略相结合。人权、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构成了一个规范的框架,人的安全就建筑在此之上。”“人的安全”概念的提出,并不是要贬低国家作为“人的安全”的保障者角色的重要性,而是要根据变化的形势梳理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关系,它并不意味着与传统安全的对立,如“人的安全委员会”在2003年的报告中所言:“人的安全是对国家安全的补充。”它的提出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人们对于非传统安全的关注力度加大;人类安全观的着眼点落到了“人”自身上,关注“人的安全”恰恰也是非传统安全观的核心所在。

  对于人们和社会面临的脆弱性日益增大和相互依存而言,“人的安全”是一条可行的路径。这种相互关联的环境要求各国将个人的生存、生活和尊严视为其安全的重要基础。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没有安全时实现发展,在没有发展或不尊重人权时获得安全。而作为对于“人的安全”概念的主要异议,有以下三点:第一,这一概念过于宽泛,因而缺乏作为政策制定工具的分析意义或效用;第二,这一概念的使用可能是弊大于利,它与传统的安全概念相比,带有浓厚的道德说教特征,是不现实和无法实现的;第三,这一概念忽略了国家在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对比联合国和欧盟的经验,表明欧盟可以成为实施和领导“人的安全”议程的合适场所。迄今为止,欧盟已成功地将该概念作为超国家外交政策的一个可行的战略描述:它的发起者富有影响力,并在其成员国中得到广泛而即便不是一致的接受。但是,来自二者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在机制化地纳入该概念和在安全的用语及实践中实现有益的转变之间,存在着不可逆转的关联。

  问题仍然存在:在“人的安全”路径上如何保护人权? 二者是如何地不同?纳入人的发展是如何改变包括军事力量在内的“硬安全”手段之使用的? 我们怎样考虑个人是如何看待并接受安全而非排他性地顾虑供给方面的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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