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举例
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为购销商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应付款事项进行的套期保值;其二是约定外币的套期保值。我们以进口业务外币应付款的套期保值为例进行说明。
美国A公司记账本位币是美元,A公司于20×7年2月1日向德国B公司购买特种材料,货款按欧元结算,计EUR100000,将于同年4月1日支付。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A公司于同日与外汇经纪商签订了一项按EUR1=USD1.8270购入100000欧元、二个月到期的期汇合同。设当时外汇市场有关汇率如下:
20×7年2月1日即期汇率:EUR1=USD
1.8265
20×7年4月1日即期汇率:EUR1=USD
1.8274
根据以上汇率,我们可知:
按外汇交易合同签订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182650(美元)
按外汇交易合同规定的远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182700(美元)
按外汇买卖实际交割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182740(美元)
20×7年4月1日,A公司根据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用182700美元向外汇经纪商购买100000欧元,用来偿还货款。而在当日,100000欧元市场价值为182740美元。
二、对远期外汇合同签订及保值作用的质疑
从上例,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两个问题:
质疑一:远期外汇买卖双方中,如果外汇经纪商明知合同到期日会使自己遭受损失,双方会签订远期外汇合同吗?
在上例中,A公司在20×7年4月1日根据远期外汇合同用182700美元向外汇经纪商购买100000欧元,在当日,100000欧元价值为182740美元,外汇经纪商损失40美元。
我们知道,远期外汇合同签订时,只要不是出于其他目的,合同双方都是认为合同将对自己有利,或至少是自己不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是这个合同究竟对谁有利,要在合同到期日方能确切地知道。远期外汇买卖是外汇业务当事人转嫁外汇风险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外汇经纪商不是慈善家,如果在2月1日,他预计4月1日,自己将蒙受40美元的损失,那么,这个合同将不会被签订。如果远期外汇合同无法签订,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就无从谈起。
质疑二:远期外汇合同一定能避免外汇风险吗?
美国A公司在4月1日按远期汇率折算实际支付的货款额为182700美元,比按购货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货款额182650美元多付50美元,并没有完全保值。如果不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支付额则为182740美元,远期外汇合同使A公司节省了40美元。但是,这一个结果必须要在4月1日才能确切地知道。汇率变动受很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4月1日的即期汇率,可能使A公司不止节省40美元,也可能使A公司节省额低于40美元;如果4月1日即期汇率为EUR1=USD1.8260,那么,A公司在4月1日只要182600美元就可购得100000欧元,与按合同签订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182650美元相比,A公司丧失了潜在收益50美元;与按远期汇率折算的182700美元相比,A公司则多付了100美元。
远期外汇合同不一定能完全避免外汇风险,它只能避免部分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还有丧失潜在收益的可能。
三、签订远期外汇合同,一般是外汇买卖交易中的企业方,在预见到汇率的变动将使自己受到损失时,主观上设法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的一种方法;它把未确定的损失通过合同的方式变成已知的、确定的损失
由于2月1日远期外汇合同的签订,使美国A公司确切地知道,到结算日,A公司的损失金额是50美元。远期外汇合同的签订把未确定的损失变成已知的、确定的损失,A公司主观意图是避免结算日汇率低于EUR1=USD1.8270而造成更大损失。远期外汇合同的另一作用是,A公司可以事先较为准确地确定与德国B公司交易的成本和实际收益?
四、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的提法不够准确
前面已经分析,远期外汇交易的结果不一定使外汇完全保值,远期外汇合同还有可能使参与交易的企业方丧失潜在的收益。因此,远期外汇合同与外汇保值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远期外汇交易不会必然有保值的结果,“保值”只是签订合同的企业方对合同寄予的一种希望。“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提法有误导人们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之嫌。最好将“保值”二字删去。例如,“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改为“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交易的会计处理”,或者“远期外汇交易的会计处理“似乎更为妥当。
[摘要]远期外汇合同不能完全避免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风险,有时甚至可能丧失潜在的收益,“保值”不是履行远期外汇合同的必然结果。一般地,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是外汇买卖交易中的企业方,在预见到汇率的变动将使自己受到损失时,主观上设法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的一种方法;它把未确定的损失通过合同的方式变成已知的、确定的损失。
[关键词]远期外汇合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保值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是一种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和将来交割外汇的时间,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卖双方再按合同规定,卖方交汇,买方付款的外汇交易。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称为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在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时即已确定外汇买卖金额、价格(远期汇率)和实际交割日期,在交割日期未到之前,双方都不必交付货币,在交割日双方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收授货币,而不受其间汇率变动的影响。
一般理论认为,远期外汇合同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避免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而使记账本位币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通过远期外汇合同,能够事先将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成本或收益固定下来,有利于经济核算,避免和减少外汇风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
参考文献:
[1]梁莱歆主编:高级财务会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2版
[2]余国杰白华主编:高级财务会计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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