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学生资助,十年真诚奉献,十年教育育人。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资助工作者感言,希望对你有帮助。
自200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后,我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央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我校建立起了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各级有关部门和相关教职员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学生资助的政策,利用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十年来,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人人都要能接受教育,加快完善资助体系
2007年前的,我国在农村中就有2千余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按照国际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则不少于2亿,国家的贫困人口数仅次于印度位列世界第二。有孩子在学习的贫困家庭更为困难,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成为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沉重负担,“因困失学”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继而,学习成为贫困家庭孩子的一种奢望。梁启超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首要在于教育。改变因困失学现状,让中国所有的学生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步,是当时中国教育的迫切任务。
2005年,时任国家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做强调,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级攻坚难关,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对于贫困家庭的孩子而言,如久旱之甘霖,寒冬之暖阳。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也都能上学。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级部门、各高校逐步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同时要求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在该文件精神的指示下,各地个高校纷纷重构自身资助体系,不断完善自身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
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是我国各级教育相关部门、各高校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减少我国校园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确保了我国高校大学生能够得到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公正、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建立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和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建立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等方面,促进校园、社会的和谐。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真情奉献助学生
自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来,我校积极响应,根据该文件的精神要求,建立了我校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经过2007-2016年这十年来,不断的学生资助工作实践,不断的反思完善,不断的经验总结,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成为了国家、社会以及学校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强度最大、资助范围最广、财政投入最多的制度设计,是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学生和家长最满意的制度安排。
(一)严格执行文件,完成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要求,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资助。十年来,我校执行国家层面的资助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等。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5.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总额的1/3,分3年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联系社会,增强资助力度
我校积极借助于社会资源,多渠道地筹措社会捐助经费,不断提高资助工作成效。目前我校与社会企业签定的长期、固定的资助项目有校友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移动奖学金、正成助学金等十余项。现就主要的,长期、固定协议的社会资助进行一个列举。
1.校友奖学金是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发扬我校校友几十年来严谨治学,求实上进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学提议,历届毕业校友出资,特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凡符合评比条件且学习成绩位居全院前50名者,按“全面发展,系部平衡”的原则,推选出15名表现突出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
2.新希望奖学金是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年评选出符合条件的50名学生,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 1000元/年。
3.移动奖学金是中国移动德阳分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学生励志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每年评选出符合条件的20名学生,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 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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