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质量承诺书

2020-07-04实用文

农村建房质量承诺书4篇

农村建房质量承诺书1

**镇:

  为改善人居环境,本户申请新建房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所建房屋主体工程。在建房过程中,本人服从镇政府领导,遵守农民建房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建房所需用地无任何权属纠纷,如有权属纠纷引起一切后果,本人自愿承担;

  2、建房动工之前,完善各种建房所需审批手续,未经镇建所、土管所放线之前,不动工建设;

  3、按规划要求和在批准面积内进行建设,不超过批准面积标准建房,否则自愿接受镇政府的处罚,并承担违法用地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4、新房建好后将旧房拆除,并将原宅基地复垦;

  5、建房期间不将泥土、杂物抛在公共过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堵塞水沟,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暂时堆放,并保持堆放点整洁);

  6、在建房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任何事故,自负责任,与镇村组无关。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农村建房质量承诺书2

村民委员会:

  本人 ,侯马市凤城乡 村 组村民,本人因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m2,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层,面积 m2。

  本人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向村委会作如下承诺:

  一、未经审批绝不私自先建、扩建、乱建,私搭乱建,批甲占乙。

  二、保证按照村委会要求施工,不将泥土、杂物等抛在街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垃圾池(箱)、水泥路面、花草树木,不堵塞水沟、排水渠等。

  三、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建房时建筑材料(水泥、砖块、石子、沙子等)。

  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同意,并保持堆放点整洁;暂存的建筑材料不准占路面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免影响通行。

  四、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环乡路边。同时房屋竣工后15天内,将剩余建筑材料放到自家宅院或村委会指定场所并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倾倒到村内指定的垃圾场,不乱堆乱放。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用电、用水等安全。施工过程中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消除被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由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或施工方承担。

  六、我自愿向村委会交纳 元保证金,用于本人在施工材料设备、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村委会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支出。

  七、我同意按规定要求施工,待房屋建好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退还保证金的规定。否则由乡、村改作其违法违规处置费,不予退还。

  八、我承诺保证履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房质量承诺书3

  本人__________,新塘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合作社村民,本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间,房屋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_______,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① 所有材料真实,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一户一宅”;同意按照“规定层数和统一立面”的要求建房;

  ② 保证按照镇新农办的要求施工;

  ③ 保证施工安全;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是真是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XXX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XXX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农村建房质量承诺书4

  说 明

  1.此表由专人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图示清晰,界址明确。由镇土管人员初步审核后,报镇。

  2.每户只能享受一处不超标的建房用地,建房用地包括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地等,其中住房和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否则按超标用地处理。

  3.此表五式二份,一份存县国土资源局,一份存镇(场)土管站,由镇(场)土管站按此审批意见转开用地通知,申请人凭用地通知领取《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申领《土地使用证》。

  东民房 镇字 号

  如东县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审 批表

  申请人:(章) 审核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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